会员中心 发布需求 登记事务所

网站地图 网站帮助 投诉建议
首页 事务所 客户商 政府招标 招聘求职 政策法规 我们的服务 论坛社区  
 
法规信息  
 最新法规
1.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2.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5.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6. 中评协关于发布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公告
7. 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热门法规
1.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 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4.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6. 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时间:2009/4/21
实施时间:2009/4/21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三、关于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
99部落 www.99broker.com 中国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网
99BROKER.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Reserver 沪ICP备19002456号-1
本站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及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