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的通知 |
发文文号:沪财预[2008]6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时间:2008/1/24 实施时间: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533 |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局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下称《收费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根据《收费科目表》,在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预算科目编码库并作统一维护,在收费收缴等环节应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二、尚未纳入非税系统管理的部门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科目表》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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