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文号:国税发[2010]3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时间:2010/3/6 实施时间:2010/3/6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39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药品经销行业; (3)交通运输业。 (4)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2)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 (3)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其他项目。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2009年限售股减持申报纳税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检查处理工作。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1.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检查。 2.税务总局统一选择50至100户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 上述第(三)、(四)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1.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总体时间安排是:2010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2.重点税源企业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及贯彻落实稽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国家(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税收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并由稽查局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要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科学周密部署 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采集、分析、利用各方信息,探索案源管理科学方法,准确选择检查对象和项目。必要时先行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全行业检查方案。二是要坚持和谐税收理念,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行业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宽严相济,确实提高税法遵从。三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工作,注重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统筹安排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与专项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二是要明确有关部门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和检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做到统一部署、各负其责、沟通顺畅;三是要健全国税局、地税局协作机制,尽可能实施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四是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健全税警协作机制,落实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共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深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稽查部门既要及时对各部门移交的案源信息分析筛选、立案查处,也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的职能作用。 (四)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稽查,结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合理设定纳税人分类标准,确定不同层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二是要继续推行税收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完善税收自查的相关工作制度,促进纳税人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三是要积极开展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努力提升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及时全面总结 各地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税收专项检查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要全面、准确、及时,并严格按照统计表格式(附件2和附件3)填报。报送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3月底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0年7月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半年总结及统计表;2010年10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82号 成文日期:2010-04-0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指令性检查项目增加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近二年尚未检查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水泥生产企业。 指导性检查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三个项目中选择营业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增加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林产权转让的检查。 各设区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重点税源检查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和查处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各设区市局要选择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一个县、区重点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国家税务总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待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四)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检查2008至2009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bhkjw.com百 行会 计网, 房地产会计专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金水局长担任组长,刘孟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稽查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的进度,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适时掌握检查动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统一检查项目、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取证标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定性处理,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科学组织,依法行政。要以贯彻执行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契机,科学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约、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部门内控机制,要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稽查基础制度建设。 (三)集体研究,统筹选案。为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各设区市局要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管理、退税预警征管信息资料,尤其要重视获取外部门的第三方资料信息,要遵循科学、合理、准确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检查对象,确定的检查对象应列入案源信息库分类保管、使用,经立案后实施检查。选案工作由设区市局统一进行,选案结果(主要包括待检查行业类型、每类行业待检查合计户数、待检查总计户数)每月10日前报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稽查局)备案。同时,要加强计划控管,未经设区市局统一选案的,不得安排税收专项检查,防止多头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统筹调配力量,推进分级分类稽查。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局稽查局要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制定分级分类标准,统筹使用、调配稽查力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个别地区工作不落实,检查效果差的,省局将抽调力量重点检查。 (五)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认真听取被查对象意见和陈述申辩,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案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会见被查对象,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查获知被查对象涉税问题信息,不得接受被查对象吃请、送礼以及谋取不当利益。各地要对稽查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积极防范执法风险。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要求 (一)检查期间,每月10日前以设区市局为单位向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及报表、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二篇以上)等材料。6月2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表及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案件来源、纳税人及涉案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案件所属期间和违法手段、违法数额、检查方法和技巧、处理依据、征管建议等。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 (二)省局制定专项检查考评办法,不定期通报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的报送是否及时、质量优劣、被采用数量;税收专项检查报告、报表报送是否及时、准确;税收专项检查选案准确率、查补收入入库率、案件结案率是否达标、查补收入占稽查收入任务数比例等。 各设区市局在上报方案、选户名单、进展情况报告及总结、报表等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将其电子文档上传至:FTP/省局稽查局/上传区/2010年度税收专项检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房地产行业;
2、建筑安装行业;
3、上市公司限售减持收益;
4、市政工程项目;
5、药品经销;
6、营利性医疗与教育、培训机构。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4月30日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企业2008至2009年度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同时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二) 检查企业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
四、企业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对本企业2008年至2009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自查情况表》(表单可至辖区主管地税征管分局领取或市区企业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jsds.gov.cn,园区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下载),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纳税人自查情况表_2515》及补缴自查税款、滞纳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至辖区主管地税征管分局,园区企业报送至园区地税局稽查局(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8楼)。在自查自纠阶段告一段落以后,将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苏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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