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发文文号:沪公积金[2011]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时间:2011/2/9 实施时间:2011/2/9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311 |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2011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1年2月9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40 上年结转 2.25 2.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