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
发文文号:建市[2011]139号 发文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所属行业:建筑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时间:2011/9/7 实施时间:2011/11/1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261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zsc/201110/t20111018_204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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