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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函[2017]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时间:2017/2/8
实施时间:2017/2/8
终止时间:
浏览次数:509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工作,提升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明细申报工作是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主要手段。各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优化纳税服务
  各分局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明细申报工作的落实、数据采集报送与分析报告的情况反馈,并确保做好明细申报的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各分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明细申报工作。
  (三)巩固申报质量,提升数据效用
  巩固明细申报工作覆盖面,确保各扣缴单位依法按时申报,进一步扩大明细申报项目的覆盖面,提高明细申报入库税额所占比重。同时,提升对明细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深化数据分析比对,深入挖掘明细申报数据的效用,拓展数据的增值利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管控。
  二、主要内容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017年,各分局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户管单位全员全额电子明细申报率的基础上,高度关注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力争电子明细申报率与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材料报送
  各分局应于2月23日前上报2016年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年度工作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2017年度前三季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前三季度工作报告。报表及工作报告通过市局内门户邮箱报送,包括下列内容:(一)各分局户管单位明细申报工作总体情况、收入特点、数据分析;(二)各分局对于明细申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三)存在的问题;(四)改进方案或完善建议;(五)结合明细申报报表或户管单位具体报送情况撰写案例分析(不少于三个)。
  四、意见反馈
  各分局在明细申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明细申报材料报送样式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8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grsds/201702/t20170209_43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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