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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99boss
--  发布时间:2010/6/3 14:04:59
--  [转帖]房产税的税务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出租房屋的租金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产,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产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凡在上述开征地区范围内的所有的房产,除另有规定免税者外,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对不在开征区范围之内的房产,比如农村,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采用比率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减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时按照4%税率计缴。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上述享受免税单位出租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指个人所有的居住用芳免纳房产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及时利用;第二,合理确定房产原值,税法规定,独立出来的附属设施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