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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www.99broker.cn/bbs/dispbbs.asp?boardid=11&id=712)

--  作者:99boss
--  发布时间:2010/5/11 17:16:47
--  [下载]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  作者:99boss
--  发布时间:2010/5/11 1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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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作者:99boss
--  发布时间:2010/5/11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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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汽车修理公司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兼营保养和清洗汽车的服务。对于兼营的保养清洗服务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是否要一并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因此,对于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并兼营保养清洗服务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果未单独核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