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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99boss
--  发布时间:2008/4/29 22:58:02
--  [转帖]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基本条件 (6)

香港主板

 

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