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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黄世忠  发贴心情 Post By:2020/4/24 16:10:54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黄世忠

   核心观点: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主次颠倒,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处罚重于上市公司,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是串通舞弊,充其量也只是从犯,而不是主犯,对从犯的处罚重于主犯,这样的法律逻辑真是匪夷所思,荒唐透顶!

会计准则制定日益原则导向化,会计处理日益估计化,加大了审计难度,为上市公司创造了更多的造假机会,助长了财务造假的嚣张气焰。

   中国奇特的审计委托制度,造成管理层同时扮演着审计委托者和被审计对象的双重角色,由被审计者委托审计者的角色冲突,使会计师事务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在生存重压下甚至可能滋生“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长此以往,独立审计将名不符实,防范财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将彻底崩溃,荡然无存。

   监管部门之所以能够发现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案要案,并不是其审计水平高于会计师事务所,关键在于他们拥有了注册会计师所没有的“外调权”,具有几乎不受限制的审计范围延伸权。

   从表面上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并购似乎是自发的市场行为,但实质上是迎合监管偏好所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制度时,往往设置很多显性或隐性规模门槛(人员人数和业务收入必须达标),明显偏好“大块头”,舍弃“小个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各种各样的执业资格以争夺更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优质客户,不可能按部就班走内涵式发展之路,收购兼并成了不二选择。
客观地说,注册会计师在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已经做出巨大努力,也取得不俗成绩,但“限于为客户保密以及市场上一些潜在压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大量舞弊和差错,外界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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