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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转帖]2026财税法规速递 Post By:2026/1/4 13:51:30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财法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共 6 章,明确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等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维持 13%、9%、6% 三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率 3%,规定计税方法、进项抵扣、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以法律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推进税收法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557.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明确了货物、服务等定义及纳税人分类,规定了相关税率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明确进项税额抵扣规则、税收优惠范围,规范征收管理与出口退(免)税流程,为增值税法实施提供具体操作依据。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2/content_7053149.htm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法规摘要:国家税务总局2026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分七章,明确机构与人员信用积分采集规则,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 TSC1-5 级,规定信用复核、修复流程,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激励与约束措施,同时废止 4 部旧规,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6533/content.html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法规摘要:国家税务总局2026 年第 2 号公告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事项,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年销售额超标准等应登记情形,未超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可登记,规定销售额计算、登记时限及生效日期,取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废止 2 部旧规,为增值税法实施配套细化登记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6538/content.html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法规摘要: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3 号公告发布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告明确预征申报时间与计税依据、清算收入及面积归集时间等八方面内容,规范规划外支出、印花税等扣除标准,明确尾盘销售申报与免税情形,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新规执行,废止 2 部旧规。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6543/content.html
6.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财建〔2025〕484号
法规摘要: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以财建〔2025〕484 号文印发通知,开展为期 6 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试点覆盖 50 个左右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聚焦零售、餐饮等多消费领域,个人消费者取得指定额度以上发票可参与抽奖。中央财政分档补助资金,试点城市负责组织实施,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宣传,期满开展绩效评价,旨在激发消费潜力。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6548/content.html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法规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7 号公告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政策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按 3% 征收率全额缴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2026 年 1 月 1 日前未申报缴纳的相关增值税,符合条件可按新规执行,同时废止旧规对应条款。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6356/content.html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法规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6 号公告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规则,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超部分可结转扣除;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归集扣除;烟草企业相关支出一律不得扣除,同时废止 2020 年第 43 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6328/content.html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法规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5 号公告明确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不同首次执行年度的企业,规定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作纳税调整,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等可选择一次性或分五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行部分纳税调整及优惠可一次性处理,同时废止相关旧规条款。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6282/content.html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号
法规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25 号公告调整节能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技术要求,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告更新三类节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其他要求仍按旧规。2026 年 1 月 1 日后新申请车型需符合新规,原目录部分车型自动转入新目录,已获优惠资格的车辆可继续享受优惠,同时废止 2024 年第 10 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9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3561/content.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4号
法规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 年第 24 号公告明确 2026—2027 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公告调整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细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燃料及电能消耗量要求,其他要求按旧规。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列入相关目录车型需符合新规,符合条件的旧目录车型自动转入,购置合规车型可享购置税减免。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3525/content.html
12.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法规摘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256 号公告宣布对《出口货物已补税 / 未退税证明》实施联网核查,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传输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通关时比对核查并反馈使用情况,已使用证明不得作废或补办。企业需如实申报,系统故障时可提交纸本证明办理,相关问题可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咨询,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跨境贸易。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6373/content.html
1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
法规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公告2025 年第 11 号发布 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方案旨在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民生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对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配套 6 个附件明确具体调整内容。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t20251229_3980625.htm
1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公告
发布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2号
法规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制定,明确了进出口商品的税目分类、对应关税税率及适用规则,是 2026 年关税征管的核心依据,为海关征税、企业进出口申报提供清晰标准,助力落实关税政策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t20251231_3981044.htm
1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25〕22号
法规摘要:中国证监会以〔2025〕22 号公告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定聚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旨在规范基金销售收费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基金市场秩序。公告配套发布修订说明,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细节,为基金销售机构的收费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606091/content.shtml
16.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
法规摘要: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248 号公告宣布,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海关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申请人注册后可在线完成申请录入、补正、撤回等操作,查询案件进度、接收法律文书。原互联网专用电子邮箱不再接收申请,非互联网渠道申请可选择线下或转线上,已受理案件按原模式办理,系统异常时启用线下办理,方便行政复议相关事宜办理。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5-12/19/article_2025122811323527115.html
17.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0号
法规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0 号公布《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旧规。该规定明确处分种类、适用情形及程序,涵盖擅自改变征管范围、违规征税、泄露涉税信息等多项税收业务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设置警告至开除的梯度处分,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旨在规范税务人员履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官方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4533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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