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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转帖]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所涉税收优惠的体会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5/10 19:53:16

周月明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修订后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的税收优惠又是企业所关注的重点。本文拟就几点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税收优惠的影响谈谈个人的想法。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以下几点。
  1.免税项目
  我国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糖类、水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养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远洋捕捞。减半征收的项目有:花卉、茶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对此企业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饲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即针对公司与农户先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再向农户提供禽苗、饲料、兽药等,农户将畜禽养大后交付公司收回。鉴于这种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是委托农户饲养使公司与农户融成一体,并承担如市场、管理、销售等经营责任及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优惠措施
  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也可在所得税中扣除。
  对上述的操作要注意:首先,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审批,再去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备案,同时设备的验收检验报告要符合环保指标;其次是纳税年度是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而不是自盈利年度起;再次,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按价税合计的总额计算,如果该设备是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那么计算投资额时就不包括进项税额。
  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要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并核算准确,六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从业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指标,是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
  如果是按照核定办法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能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再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还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优惠备案表和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4.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
  在《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里规定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问题。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目前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一是新产品设计费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是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三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四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五是专门用于试验的模具及制造费;六是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七是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等费用。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应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相关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同时还要按照研发项目设置项目台账,按纳税年度归集、统计研发费用。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应包括:一是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预算、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二是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三是委托、合作开发该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四是研究开发项目的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税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办法按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研发项目成功后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实际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令[2005]39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范围要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而且名称中还要有“创业投资”字样。另外,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在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还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有:一是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二是关于创投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三是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四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五是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导向与影响
  通过以上几点重点介绍了我国税收中的一些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时的具体措施,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国家税收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及其影响。主要是:
  1.继续向农业倾斜
  目前,我国还是个农业国,人口众多,解决我国13亿人“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只有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壮大与农业相关的产业,才是维护国家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2.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造成气候环境污染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国家提出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目标,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表达了国家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决心。
  3.确保小型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促进就业、保证小型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税收政策的保障。
  4.继续加大支持科研开发投入的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多年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造成产业升级换代慢,同时还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国家适时提出以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国税总局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上述政策的充分执行,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国力、增加产品竞争力的步伐。
  5.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这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视,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更重要的是拓宽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保证了它们长期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国家资金特别是社会民间资本指明了投资方向。
  (作者单位:唐山高压电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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