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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26 14:33:5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及北京证监局2011年度上市公司检查工作安排,北京证监局于2011年8月15日开始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2011年11月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把整改通知报送给每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学习,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落实到各整改责任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制订本次整改方案。 该整改报告原定于2011年12月24日前披露,拖延至今,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董事对下属子公司新疆美辰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投资加气站项目的处理意见存在异议,以至于拖延到春节假期之后的本次董事会会议后公告。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1、“三会”运作不规范。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提案时间晚于会议通知时间。 问题成因: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涉及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的选聘,为尽快弥补董事会董事的人员缺口,先行发出会议通知,议案迟发; 此事充分暴露出我们在三会运作的具体工作中,规范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要求不严。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今后将以这次错误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绝不让此类事件再发生。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2、“三会”运作不规范。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子公司新疆美辰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呼图壁县五工台天然气加气站的议案,由于部分董事反对未予通过。公司未披露该事项审议结果并解释为因工作人员失误,该事项未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而直接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发现程序有误,会议作废且资料不作为档案留存。检查组认为,该次会议程序不合规,现场检查时公司未提供该事项相关资料。
问题成因: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的失误,是由于公司对三会运作不够规范,巡检期间未能提交战略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原因是本次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否决审议的议案后,造成此议案未上董事会审议之前已无效,公司认为此次会议的文件不是有效的会议材料不用提交,只作为无用的档案与之前的旧档案一起都留在了深圳(公司2010年之前所有的旧档案仍都保存在深圳)。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让类似的失误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单军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须进一步规范。
专门委员会制度中规定“提前五天发通知,应亲自出席会议,未出席书面委托”等内容。经查,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为通讯方式,未见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中薪酬委员会审核意见仅有两名成员的。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审阅,仅看到一名董事的签字。战略委员会决议未见日期和签字,且关于子公司新疆美辰投资建加气站工程的审议资料未予归档。 问题成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不够规范,暴露出公司相关人员对工作规则的执行不够严谨。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严格进行整改。公司今后定会加强专门委员会运作的规范性,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完整保存会议资料。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三)公司应加强与董事的沟通。
检查中发现,公司现场会议较少,2010年初至检查日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有董事未出席的情况。公司多次董事会上针对不同议案,存在董事、独立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问题成因:2010年,因公司迁址,故现场会议相对较少;公司有董事存在身兼数职,会期重叠的情况。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公司今后定当加强“三会”运作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内部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搬迁已经完成,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的沟通大大加强。无论董事或独立董事对不同议案的看法或表决意见如何,我们都将做到沟通及时、全面,资料完整、准确。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四)对子公司控制力度较弱。
公司原实质控制人宋廉于2009年12月将其持有成都金博宏科贸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的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但宋廉自2004年11月至今一直在子公司新疆美辰燃气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因此在其将所持成都金博宏科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存在实质控制人直接参与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同时,新疆美辰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呼图壁县五工台天然气加气站的事项未经上市公司审批既予以实施,公司称已责令其进行整改,截至报告日,未见整改效果。 子公司新疆美辰燃气公司(下称新疆美辰)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两名董事,宋廉于2004年11月至今只任新疆美辰总经理,在新疆美辰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工作。 2011年初经新疆美辰董事会批准,自筹资金980万投资新建加气站,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试运行80天,初步测算该项目为新疆美辰每年新增营业收入1800万元左右,利润新增近270万元。 问题成因:新疆美辰公司有关领导,对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重缺乏,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规定,在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越权投资该加气站项目。
整改措施: 1.2011年底,公司已对新疆美辰董事长谭宜成内部通报批评。2012年2月3日,谭宜成先生已辞去新疆美辰燃气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严肃处理该违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并在随后的整改进展中予以披露。 3.公司将尽快对该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同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相关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补充、完备本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批程序; 4.要求子公司新疆美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对新疆美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新疆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3条的有关投资条款: 原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现修改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以及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金额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计完成时间:第一、二项立即执行;第三、四项2012年3月底完成。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谭宜成、王锐
(五)内部制度规定存在瑕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决策权限,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单项投资(不包括合资、合作组建公司)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问题成因:相关人员的工作不细致,专业知识不足。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公司将会尽快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七条进行相应修改,提请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更正。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六)投资管理未按内部制度执行。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投资部拟定具体投资计划,内审部门定期审计评估,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监督”等,检查中公司未能提供证券投资相关内控资料。 问题成因: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资料缺失。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和公司股票内控制度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其次,每个季度公司内审部门对股票投资审计评估,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交割单、交易系统的资金流水清单等确认有关交易,定期报告独立董事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监督,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股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保护公司证券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规范操作。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初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七)1、内部审计工作缺失。公司内审制度中规定内审机构受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领导,公司章程规定内审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两规定不一致。 问题成因:相关人员的工作不细致,专业知识不足。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公司将会尽快对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第三条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更正。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内部审计工作缺失。制度规定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计划及工报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及流程。实际执行中,公司内审部门配备一人,未见按照内审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底稿。 上述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问题成因:搬迁前公司内审工作就有缺失,北京新聘人员后,公司内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措施:(1)公司将尽快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力量。 (2)公司董事会已严令内审部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下称“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审计活动,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3)内审部已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较大的业务事项,结合整改,将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门审计: A:针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全面专项审计,以检查各项制度的适当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1、参与人员:内审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2、时间安排:2011-12-01至2011-12-31 3、审计目的:检查公司各项制度的适当性及各项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4、审计范围:公司所披露的所有制度。 5、报告程序:审计报告将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并由内审部留底保存。 B:开展公司本部财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工作,以检查公司本部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适当性、全面性。 1、参与人员:内审部、财务部。 2、时间安排:2012-02-01至2012-03-31 3、审计目的:公司本部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适当性、全面性。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4、审计范围:本部财务部门管理制度、管理文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5、报告程序:审计结果将送达财务部负责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并由内审部留底保存。
C:针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适当性以及相应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以检查该制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参与人员:内审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2、时间安排:2012-04-01至2012-04-19 3、审计目的:检查该制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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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范围:公司所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及改制度规定所涉及的相关记录文件。 5、报告程序:审计报告将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并由内审部留底保存。 D:开展对子公司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及产品销售情况的专项检查。 1、参与人员:内审部、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门。 2、时间安排:2012-04-20至2012-06-20 3、审计目的:检查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符合确认政策的要求,同时检查产品销售实际情况与存货记录是否相一致。 4、审计范围:子公司的销售记录、应收账款、存货情况等。 5、报告程序:审计报告将送达子公司管理层及本公司董事会,并由内审部留底保存。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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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相关问题。
(一)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问题。
公司2010年报、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中均披露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但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对四川天昊化工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四川鑫港贸易有限公司”)其应收款项余额为115万元,账龄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大股东为SST华新原实际控制人宋廉的弟弟。 检查中,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向对方单位进行催款并于2011年9月15日收到上述款项。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四川鑫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的115万元,经我司催收,已于2011年9月15日收回;在公司2009、2010年重新审计的年报中重新披露。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二)关联方关系披露问题。
1、因公司2009及2010年度财务报告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导致年审机构针对公司2009及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未对上述问题予以纠正,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2日起停牌。201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实质控制人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保留意见涉及的有关事项予以纠正,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
问题成因:2009年12月,宋廉将成都金博宏56%的股权转让给刘德明,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1.公司已于2011年6月23日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工作。2.审计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对2009年、2010年年报重新进行审计。3.重新审计后的2009年及2010年年报已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将提交下一次董事会审议。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杨磊
2、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省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96%,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将其列为关联方,未说明关联关系。 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成因:四川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新3.96%股份,为公司的股东之一,2005年至今,公司年报中会计附注均将其作为公司关联方。经查,公司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该公司声明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四川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四川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披露为公司的关联方属披露有误。
整改措施: 修订后的2009、2010年年报进行重新表述,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再披露为关联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初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三、对外担保损失未见追偿措施及效果。 2003年公司与南京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南宁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由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1977万元。2008年公司代偿了本金及利息共计2207万元,该担保案件尚未结案。目前,未见公司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上述问题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问题成因:2003年我公司与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因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贷款,2008年深圳市中院执行庭对我司进行强制执行,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已经履行完毕。 在深圳市中院执行庭对亚奥数码等五家被告执行时,我公司在同一案件项下,对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企业进行追偿(我公司未重新立案),于08年底向深圳市中院执行庭申请对亚奥数码公司厂房进行查封,但查封处于第四轮后。法院拍卖了亚奥数码公司的厂房,抵偿给了第一查封人,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已处于无资产状态。
整改措施: 1、08年我公司遂向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南京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南宁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等追偿,并查封了该三家公司的股权,但对子公司只能查封其股权,不能查封帐户,导致未能收回任何款项。 2、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亚奥数码公司的担保方深圳中海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仲裁,并对亚奥数码公司的反担保方深圳中海融担保有限公司的房产做了诉前保全查封(属第三轮后查封,至今未解封)。 3、在几年的追偿中追回了部分款项(100万),为公司减少了一些损失。目前,我公司仍在继续挖掘深圳亚奥数码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因此,尚未结案。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四、固定资产权属存在瑕疵且披露有误的情况。 公司年报披露,公司房产-华美大厦5 楼(原值 8,357,989.50 元、帐面价值 835,798.95 元)主要用于出租,由于报建时地价问题,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公司位于深圳的半岛花园住宅及秀峰工业城厂房等被法院查封,2007年解除查封。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办理上述财产解封手续。 检查中了解到,目前半岛花园住宅及秀峰工业城厂房等资产仍处于查封状态,年报披露有歧义。
问题成因:(1)我公司在深圳市注册之初,在深圳华联大厦办公,主要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为主,因业务需要,于一九九零年十月,在华联大厦附近的桑达工业区向深圳市一建开发公司购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五楼工业厂房一层面积,做仓库使用。
因当时深圳市创建时间不长,对房地产的有关土地政策尚不完备,我公司主办人员对房地产产权理解不充分,对规则不熟悉(当时振兴路一带基本上是这种情况),事后去办证时才知道:华美大厦土地是深圳市政府划拨给电子部,后由电子部划拨给其下属深圳市华美电镀公司,深圳市华美电镀公司与深圳市一建开发公司合作建房,该土地属于划拨用地,故此,该大厦不具备商品房性质,因此,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 为保证公司对该物业的事实拥有权,我公司到深圳市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按深圳市国土部门规定按时交纳了土地使用费,因此,二十年来,没有发生任何产权纠纷。 (2) 公司年报披露,公司位于深圳的半岛花园住宅及秀峰工业城厂房等被法院查封,2007年2月1日(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已自行归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海支行借款,解除(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166号项下所有财产的查封,并办理了解封手续,但因审计事务所核实资产情况时,资产仍处于查封项下,故以为没有办理解封手续。 (3)实际情况是公司资产处于双重查封,即:因广州海事法院---欧力士案件于2011年11月结案,半岛花园住宅B区105—108、B区6栋205—208、B区6栋305、306、308、506、B区6栋606—608、B区705—708已经解封。 秀峰工业城宿舍D3栋6/F、秀峰工业城厂房A3栋5/F、秀峰工业城住宅F7栋6/FA、D号房产因我司诉前保全查封亚奥数码公司的反担保方深圳中海融房产抵押仍处查封状态。 整改措施:将在公司2009、2010年重审后年报中据实披露。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五、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公司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及对外投资损失未予以处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和期初均为1805万元,2010年度无增减变动。本部目前除了少量房租收入无其他业务,应收账款均为以前年度形成,已于2005年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尚未进行核销处理
整改措施:公司2011年6月已办理完深圳税务注销手续。公司本部特成立“坏账清理小组”,聘请相关中介机构,通过法律程序逐项全面清理46项应收款项,查明未收回的原因,对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采取追偿措施,提供详细资料至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已形成坏帐的应收帐款,本工作将在2012年完成其中部分坏账核销工作。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度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
二)期末和期初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0083万元和10096万元,净值分别为553万元和584万元,大部分账龄超过3年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公司本部所有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共有80项,金额84,843,424.94元。公司本部特成立“坏账清理小组”,聘请相关中介机构,通过法律程序逐项全面清理,查明形成原因,对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采取法律措施及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措施进行清收;对无法查找的单位和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分析,并逐笔说明欠款原因、清收措施及相关财务处理计划、依据,准备详细资料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核销,争取在2012年度完成部分应收款的清理工作。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度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1、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18%,对其应收款项余额为95万元,账龄3年以上,深圳兴鹏已于2007年11月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吊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兴鹏海运担保赔款,未反映在与深圳兴鹏的往来余额中。
整改措施: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早已吊销,从1999年开始该公司无任何经营、无偿债能力、未进行清算、无任何资产,公司对其无追偿措施。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款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核销。 因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已无任何资产,华新公司为其担保的债务均为华新公司支付,已支付完毕。因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偿还能力,故华新公司代为偿付的债务未作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的往来,直接记入了公司的担保损失。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度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2、对原子公司深圳斯多摩时装有限公司和烟台开发区(深圳)华新工贸发展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84万元和165万元,由于子公司均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左右吊销,故未合并抵消,账龄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已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斯多摩公司已吊销。经公司管理层确认,斯多摩公司已无经营无资产,该款项已无法收回,公司对其无追偿措施,准备对其进行核销。烟台开发区(深圳)华新工贸发展公司已于2005年吊销。烟台开发公司已无经营无资产,该款项已无法收回,公司对其无追偿措施,准备对其进行核销。 预计完成时间:力争在2012年度完成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3、对原子公司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620万元,其中本部对其应收款余额为4384万元,子公司重庆深华新对其应收款余额为186万元,子公司华新润达创业对其应收款余额为50万元。该公司已于2009年12月转让给重庆市瑞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余额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成因:原子公司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欠款款项中有2600万元为其他公司款项,公司已于2011年11月通过董事会作调帐处理。 2600万元调帐在原因如下:2003年12月我公司收到成都财通实业有限公司转款1100万元,收到深圳宏兴电子有限公司转款1500万元,共2600万元至我公司帐上,以此款抵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100万元和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500万元。 我公司2003年12月将收到的2600万元付至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后由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付至四川天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由四川天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将收到的2600万元还给成都财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宏兴电子有限公司。 至此,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和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款项2600万元变成了四川天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欠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款项2600万元,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欠我公司2600万元。公司2011年11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以上事项还原为真实情况。我公司帐务拟作如下调整: 将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2600万元,调整为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100万元和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500万元。根据我公司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我公司同时对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100万元和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15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2600万元欠款原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调帐后只是坏账准备明细调整,公司实际不需补提坏帐,不影响公司损益。 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往来余额2020万元,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时间:1999年底;借款形成时间:2000年-2007年;其中:1、本公司为华新进出口公司贷款担保,2007年还担保贷款本息1090万元,2、其他借款930万元为2005年前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占用资金。2009年华新公司将原子公司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出售给新股东,经了解新股东只是保牌子,无经营、无资产,故无法追偿。出售时考虑到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欠本公司的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故此,未对其进行诉讼追偿。公司准备在2012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上述款项进入核销流程。
整改措施:原子公司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2005年起一直无经营,2008年4月29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清理本公司长期停业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级公司”的决议,2008年和2009年两次对包括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良资产进行拍卖,于2009年11月30日将本公司持有的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的股权拍卖给了重庆市瑞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相关内容见本公司2009年12月25日公告)。目前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欠本公司的债务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核销流程,力争在2012年内完成.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4、对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80万元,形成时间是在1999年,该公司是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关联单位。1999年1月公司通过深发行转款1000万元给尊荣,后代尊荣支付了一些利息,2000年后无发生额。账龄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称,派人去注册地查找,但无法找到该公司,去当地工商局了解该公司已吊销。
整改措施: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是一家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现无法查找到该公司的任何情况,故无法对上述1080万款项采取追偿措施。 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1997年11月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是接受深圳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7.35%的股份;同时,接受深圳市亿银达工贸公司转让本公司3.97%的股份,2001年6月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准备在2012年核销该款项。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三)截止2010年末,公司有6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这些被投资企业均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无任何经营,但公司一直未予核销。 上述问题不利于公司财务报告的清晰准确,且未见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整改措施:通过清理,公司准备核销4家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4,793,478.97元,其中(1)威海华新公司原始投资额500,000元,威海华新公司早已停业,于10多年前停业,营业执照已吊销;(2)烟台开发区(深圳)华新工贸发展公司原始投资额2,905,012.77元,烟台开发区(深圳)华新工贸发展公司早已停业,营业执照已吊销;(3)深圳市斯多摩时装有限公司原始投资额1,500,000.00元,深圳市斯多摩时装有限公司早已停业,营业执照于2000年吊销;(4)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原始投资额9,888,466.20元,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早已停业,营业执照于2005年吊销。因以上四家公司均不存在,无经营,无资产,无人员,无法回收任何投资。公司将组织专们班底清理,并向审计委员会逐笔说明欠款原因、清收措施及相关财务处理计划、依据,审议之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必要时报请股东会审议),本工作将在2012年度完成。 有两家长期股权投资没核销的原因是:其中深圳市华新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尽管无经营,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一直在年检,公司将与另一股东协商后,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陕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尽管已退市,但公司仍在经营,公司将了解陕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后再进行处理,故暂不核销对陕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本工作将在2012年度完成。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准备2012年度对上述款项核销。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王锐 六、子公司自贡通达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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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建工程。2010年末在建工程60万,该项工程2009年开工,当年完工,至审计截止日尚未转入固定资产。该项目属于新厂区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新厂区总体扩建项目尚未开始,且项目尚无董事会批准文件、公司批准立项文件及扩建项目总体规化方案等资料,拟扩建厂区的土地权属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平基土石方工程未形成任何实体资产。检查组认为对此工程进行费用化处理更为合理。
整改措施:因通达公司新厂区土地拍卖手续一直未办,土地证还没办好,根据此情况,通达公司准备将此工程进行费用化处理,在2011年年报时完成。 预计完成时间:2011年年报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谭宜成、王锐 (
二)由于该公司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常年在外,在年底结账前不能及时报账,该公司每年12月预提产品促销费,次年分次冲销。
建议公司明确预提标准,予以制度规范,避免随意性。 上述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准备明确预提标准,规范运作,争取预提产品促销费与实际支出相符,在对2011年度产品促销费计提时制定出相关制度,按规定标准计提。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起前
整改责任人:杜小莉、谭宜成、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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