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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转帖]天能科技被重罚的三重看点  发贴心情 Post By:2013/11/4 10:17:37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11-04  作者:周俊生   编辑:还津蕴 (中国会计视野)

“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也有必要从天能科技的查处中吸取经验,将媒体对造假公司的揭露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对造假者天罗地网般的监督。”

中国证监会近日(4日讯)公布了对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决定,对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及其特别助理刘俊奕、董秘曾坚强,签字保代邓德兵、刘小群,签字审计师胡小黑、吴国民均采取了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严厉处罚措施。

证监会对天能科技作出的处罚,放在近期证监会加强对证券市场违规违法重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大背景之下,显示了证监会肃清IPO造假的恶劣风气的决心。尽管由于这家公司的IPO还未启动,也就是说它的造假还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证监会的处罚未涉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经济上的惩处,但有关当事人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相比以往对同类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处理,这样的惩处仍然是很重的。而从天能科技遭遇如此重罚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丰富的启示。

其一,证监会的监管已延伸至IPO准备阶段。与其他受罚公司不同的是,天能科技还是一家未曾正式启动IPO的公司,它在去年2月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但随后便遭遇了媒体的质疑。迫于市场的压力,天能科技于当年4月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按照以往的路径,对于这样一个“主动认错”的公司,监管部门就不会再进行查处了。但是,这一次证监会却动了真格。这个案例告诉那些企图在IPO中造假的公司,对于IPO的审核,不能抱侥幸心理,只要有造假行为,不管是在IPO之前还是在之后,都要付出沉重代价。监管部门将监管延伸到IPO准备阶段,可以让那些急欲到市场圈钱的公司意识到,资本市场虽然有融资功能,但市场的钱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进入资本市场,就像孙悟空进入了太上老君的炼丹炉,没有一身真功夫只会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其二,对IPO的审核制在目前尚有正面作用。最近几年里,随着IPO体制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对IPO审核制的质疑、批评和改革要求也越来越多,对此,证监会也表示了改革意愿,曾经表态准备将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但是,将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社会必须形成各个层面共同遵守的诚信。但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都已普遍缺乏诚信,“丛林法则”成为企业经营的一种趋势。很显然,如果现在就实行IPO备案制,那么类似天能科技这样的造假公司,就完全能够进入资本市场,完成其上市圈钱的愿望。虽然作为一个造假公司,它在上市以后也很可能被揭露并受到查处,但市场无疑将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投资者将遭遇现实的经济损失。而天能科技之所以能够被成功地挡在市场之外,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IPO审核制起了作用。因此,至少在社会普遍地确立起诚信文化之前,IPO的审核制还是需要的。

其三,媒体在揭露IPO造假中仍应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天能科技的造假行为首先是由媒体提出来的,监管部门对此也作出了积极的跟进。尽管IPO在审核制之下有可能挡住一些问题公司,但不要说审核制未能织就一张“天网”,即使有了这样的条件,“天网恢恢”之下仍将有“漏网之鱼”,而媒体的揭黑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但是,在《新快报》事件发生以后,媒体质疑、批评上市公司受到了很大的挫折,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理由逮捕一个无良记者的做法对其他媒体形成了一种高压,由于这方面的边界混沌不清,最近一个时期,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揭黑已明显减少,这显然是不利于提高IPO的质量的。因此,作为媒体来说,当然应该从《新快报》事件中吸取教训,绝对不能假借监督之名从事“新闻敲诈”的勾当,但是,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市场进行监督,是不应该放弃的一种公共权力。而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也有必要从天能科技的查处中吸取经验,将媒体对造假公司的揭露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对造假者天罗地网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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