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1570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主题:[灌水][转帖]央视称房企欠税3.8万亿 任志强批报道愚蠢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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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抑制房价,就在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五条”中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然而,记者(视野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全国不少地方“土地增值税”这项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措施,却没有落到实处。 “新国五条”要求强化土地 增值税的征收 北京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不久,他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被称为“新国五条”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然而,在广东省以及天津市、江苏南京、湖北武汉、江西南昌、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却没有提及要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缴工作。 专家告诉记者,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房价调节措施,和房价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更关乎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利益。 那么,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 土增税漏洞数额“吓人”未交总额超3.8万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李劲松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地分析测算,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而中国社科院2011住房绿皮书披露,2009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为55.72%,这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其中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照此测算,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仅为0.8万亿元。 记者随后请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与公务创新研究部部长、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康小明仔细核查了李劲松分析的所有数据以及测算方法,并且做了重新核算,结果没有出入。这就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康小明表示,这件事的数额确实是太吓人了,如果能把房地产企业欠缴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地征缴回来,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应该就扛不下去了,这将使得他们利用闲钱,炒高地价、抬高房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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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媒体解读说,这是决策层释放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强烈信号。
从有关报道可以判断,所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一定言过其实;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利用目前税收漏洞而拖欠、漏缴、避税,也一定不是个别现象。
为什么说“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言过其实呢?这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关。从开发上拿到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只有在这个项目完全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清楚这笔土地到底增值多少;而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必须将所有的成本扣除,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可以提前进行预征,在项目结束后清算的时候多退少补。而一般情况下,预征率是低于最后清算时的实际税率的,而且各地的预征率也大不统一。显然,目前仍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处于尚未结束,没法最后清算的过程中。央视报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将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尚未最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统统算入欠缴之中,是不妥的。这正是房地产业强烈反弹,国税总局也不得不澄清的原因。
但即使“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不实,也不能就此认为房地产企业不存在拖欠或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十分复杂,清算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五六年,要计算所有的成本,还要根据增值的情况适用四档不同的累进税率,征管技术十分复杂,成本十分高昂。高昂的征管成本必然造成征管能力的下降。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房地产企业财大气粗,有能力进行极为精细的税务筹划,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进行避税活动,使税负最小化。而最为关键的是,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也心存暧昧。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被偷逃或拖欠,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是一点也不让人觉得奇怪的。税务总局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泄露了一定的天机,如果应收尽收了,应缴尽缴了,还需要“进一步”吗?
地方政府的暧昧之处在于,对于土地增值税,它往往使用征管策略,人为地操控清算的时机。这使得土地增值税比看到的更加复杂。众所周知,多年来,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十分依赖房地产业。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商在税收上多一些让步,多一些通融,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尤其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任务,往往要采取一些税收策略,而土地增值税是这种策略的最佳税种。
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所有税收必须应收尽收,只要某项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与此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就发生,征收也就发生。但是,经济活动有波动,有周期,有时多有时少,有时热有时冷,并不是匀速发展的。这就是说,在一个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额度可能有多有少,有高峰有低谷。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每年,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份的税收任务都是高度计划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匀速地提高的。这导致政府的税收计划与经济运行而产生的实际税收并不吻合,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税务机关,会对税收进行操纵,会采取一些征收策略,拉平收入的波动,使税收看起来更加匀速,更加合乎计划。对土地增值税来说,在税收状况保持良好状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往往并不积极主动清算,有意将清算拖到下一个季度,下一年度;而当经济运行不好,税收收入欠佳的时候,政府会加大清算力度,甚至提前清算。什么情况下清算,政府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菜单;征管力度的松紧,完全取决于计划任务而不是法律规定。
对于税务机关这种征收策略,到底应该怎么看,是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每年各级政府都有收入预算,对于这种税收的收入规定增长的幅度。这种预算增幅是一种税收计划,但是,这种计划与依法应收尽收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如果依照预算的规定,完成规定的收入,那么,在经济高度发展,税收形势良好的时候,税务机关可能会放宽征管力度,而在经济形势下滑,税收严峻的时候,就加强征管,甚至预征未来的税收。如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应收尽收,则税收的年度预算就可能落空,有多少经济发生额便有多少基于此的税收,多收一分少收一分,迟收一天早收一天,都不合法。
土地增值税问题强烈刺激了人们眼球,但是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或许要强化清算了,因为政府近来很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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