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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灌水][转帖]央视称房企欠税3.8万亿 任志强批报道愚蠢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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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抑制房价,就在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五条”中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然而,记者(视野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全国不少地方“土地增值税”这项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措施,却没有落到实处。

“新国五条”要求强化土地

增值税的征收

北京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不久,他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被称为“新国五条”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然而,在广东省以及天津市、江苏南京湖北武汉江西南昌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却没有提及要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缴工作。

专家告诉记者,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房价调节措施,和房价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更关乎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利益。

那么,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

土增税漏洞数额“吓人”未交总额超3.8万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李劲松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地分析测算,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而中国社科院2011住房绿皮书披露,2009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为55.72%,这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其中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照此测算,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仅为0.8万亿元。

记者随后请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与公务创新研究部部长、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康小明仔细核查了李劲松分析的所有数据以及测算方法,并且做了重新核算,结果没有出入。这就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康小明表示,这件事的数额确实是太吓人了,如果能把房地产企业欠缴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地征缴回来,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应该就扛不下去了,这将使得他们利用闲钱,炒高地价、抬高房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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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3/11/29 9:22:34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3-11-29  作者:孙丽朝    编辑:无忧草 (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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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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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丽朝 李芊 制表:王飞

原标题为:房企欠税“误读门”冲击波:土地增值税改革引关注

经过两天的争论之后,央视曝光“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最终以官方注解“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了结。但从央视报道当天起,地产股遭受重挫,至昨日(28日)收盘并未涨回,表明市场信心并未恢复。目前,外界关注的不仅是央视报道是否是乌龙及“乌龙”是如何产生的,更为关注的则是土地增值税未来是否改革,以及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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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有果

央视报道对税收政策存在误读

央视11月24日曝光“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继25日12家上市房企发布公告澄清之后,昨日下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紧急座谈会沟通此事。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协会欢迎央视等媒体对行业的监督,协会要求企业对央视反映的问题进行彻查,要求企业如果项目完成,就要及时依法进行清算”。全联房地产商会则发表声明,称将尽快公示相关房企纳税情况调查结果,若确认央视报道误导公众,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房协表态之后,税务部门也对央视的报道予以了否认。昨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深圳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在此前也表示,央视的报道有些片面。土地增值税是先预缴后清算的税收,“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到了清算的节点,税务部门会下一个清算通知书给房企,由企业安排清算工作,并通过中介出一份鉴定报告,与清算报告一同交到主管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清算结果认可后,由房企申报,再纳税。而不能说申报前就是拖欠税款。

原因探究

将预提“应交税金”理解为拖欠税款

税务总局表示,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例如,北京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征收比例为2%-5%。

中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税收专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视报道最核心的错误是将“预提费用”理解为企业应现时缴纳的税款。按照我国的会计制度,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但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项目而非按照年份来征税,在一个项目未达到清缴条件时,企业在当年的年报中记为“应付税金”是一种预提方式,完全符合税收和会计要求。“把企业年报中的‘应付税金’理解为拖欠税款,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拖欠”税款这一说法上的错误外,央视3.8万亿元的算法也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援引律师李劲松的计算数字,把近八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按照55.72%来计算,而朱中一则表示,2005-2012年国内A股的上市房企年度平均毛利率依次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和33.37%,且上市公司一般盈利水平相对较高,按55.72%计算与行业整体水平有偏离,因此计算数字难免有出入。其次,报道中的算法完全忽略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默认了房企近八年所有的收益都是完全完工的项目收入。“这是完全理想化的说法,实际上房企许多项目开发期都是五年、十年,有的项目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可能一期完工了,但以后几期还在建设,根本没有达到项目清算条件。”上述税收专家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也了解到,全国性开发商在不同区开发,土地增值税交到各地而不是交到母公司所在地,汇总报表在母公司,母公司税务局不会知道它应该交多少土地增值税,除非把几百个项目跑齐了,才能了解哪个土地增值税交了,哪个没交。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开发商是商业动物,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作为与其他行业相似的商业企业,不能以道德标准去指责,如果具备合理避税的条件,房企钻空拾漏,亦无可厚非。尤其对于上市房企,财务透明度较高、审计较为规范,严重违法的可能性较小。

但上述税收专家也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征收时间跨度大,且清算条件较为单一,造成税务部门征缴的难度较大。在实操层面,可能存在一些企业为了拖欠税款拖延项目进度,比如项目销售进度快达到85%时故意暂停,导致税收一直难以征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表示,当前的税制安排和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给了地产商一个递延缴纳的机会,甚至被视为地产商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地方政府希望预留税收增长空间,而土地增值税就成了其中一个可以在现行税制下被“操控”的税种

税务总局承认,土地增值税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风波影响

中央或将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

由此看来,即使情况并不是央视报道的“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但当前的土地增值税制度存在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

对此,上述税收专家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且与项目的销售额挂钩,所以很难改变清缴结算的征收方式,但可以改变现有一次性的预征制度,改为每年预征一次。他具体解释道,“可以根据项目该年的销售额,每年预征一次,最后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这将改变现行制度中企业故意拖延的问题”。

房地产业内有声音认为,央视的“点名”可能也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中央虽然不会在市场调控方面明显加码,但却会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规范市场秩序。

回顾近几年,围绕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多次出文件、下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局从严征收、清算,包括今年的“国五条”也提到了要落实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达到了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声色俱厉的程度,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上仍不甚理想。

据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杨红旭表示,作为一个重要税种,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立法与改革也是未来趋势。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角度分析,税收是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增值税具有调节功能。未来土地增值税的落实,还在于地方税务局,一方面应端正态度、积极有为;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房管、土地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可能及时地进行项目清算。

朱中一则认为,税收的方向标志着房地产今后的发展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健全房地产税的立法,而且税收是法定原则,这种改革方向是进一步需要解决的。将来在房产税上也有这个问题,怎样开征房产税,土地征收税、企业所得税之间有没有重叠,这类问题都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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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媒体解读说,这是决策层释放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强烈信号。 从有关报道可以判断,所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一定言过其实;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利用目前税收漏洞而拖欠、漏缴、避税,也一定不是个别现象。 为什么说“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言过其实呢?这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关。从开发上拿到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只有在这个项目完全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清楚这笔土地到底增值多少;而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必须将所有的成本扣除,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可以提前进行预征,在项目结束后清算的时候多退少补。而一般情况下,预征率是低于最后清算时的实际税率的,而且各地的预征率也大不统一。显然,目前仍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处于尚未结束,没法最后清算的过程中。央视报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将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尚未最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统统算入欠缴之中,是不妥的。这正是房地产业强烈反弹,国税总局也不得不澄清的原因。 但即使“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不实,也不能就此认为房地产企业不存在拖欠或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十分复杂,清算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五六年,要计算所有的成本,还要根据增值的情况适用四档不同的累进税率,征管技术十分复杂,成本十分高昂。高昂的征管成本必然造成征管能力的下降。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房地产企业财大气粗,有能力进行极为精细的税务筹划,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进行避税活动,使税负最小化。而最为关键的是,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也心存暧昧。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被偷逃或拖欠,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是一点也不让人觉得奇怪的。税务总局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泄露了一定的天机,如果应收尽收了,应缴尽缴了,还需要“进一步”吗? 地方政府的暧昧之处在于,对于土地增值税,它往往使用征管策略,人为地操控清算的时机。这使得土地增值税比看到的更加复杂。众所周知,多年来,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十分依赖房地产业。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商在税收上多一些让步,多一些通融,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尤其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任务,往往要采取一些税收策略,而土地增值税是这种策略的最佳税种。 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所有税收必须应收尽收,只要某项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与此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就发生,征收也就发生。但是,经济活动有波动,有周期,有时多有时少,有时热有时冷,并不是匀速发展的。这就是说,在一个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额度可能有多有少,有高峰有低谷。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每年,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份的税收任务都是高度计划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匀速地提高的。这导致政府的税收计划与经济运行而产生的实际税收并不吻合,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税务机关,会对税收进行操纵,会采取一些征收策略,拉平收入的波动,使税收看起来更加匀速,更加合乎计划。对土地增值税来说,在税收状况保持良好状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往往并不积极主动清算,有意将清算拖到下一个季度,下一年度;而当经济运行不好,税收收入欠佳的时候,政府会加大清算力度,甚至提前清算。什么情况下清算,政府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菜单;征管力度的松紧,完全取决于计划任务而不是法律规定。 对于税务机关这种征收策略,到底应该怎么看,是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每年各级政府都有收入预算,对于这种税收的收入规定增长的幅度。这种预算增幅是一种税收计划,但是,这种计划与依法应收尽收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如果依照预算的规定,完成规定的收入,那么,在经济高度发展,税收形势良好的时候,税务机关可能会放宽征管力度,而在经济形势下滑,税收严峻的时候,就加强征管,甚至预征未来的税收。如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应收尽收,则税收的年度预算就可能落空,有多少经济发生额便有多少基于此的税收,多收一分少收一分,迟收一天早收一天,都不合法。 土地增值税问题强烈刺激了人们眼球,但是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或许要强化清算了,因为政府近来很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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