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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讨论]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为注会提供广阔舞台  发贴心情 Post By:2014/4/28 16:27:15

来源:财会信报   发布时间:2014-04-28  作者:王丽英   编辑:无忧草(中国会计视野网站)

财政部国库司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今后政府部门自身需要的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发展规划、法律咨询以及向公共提供的教育、医疗等服务,均需向社会购买;与此同时,《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了广阔舞台。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近日称,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是为了确保相关制度创新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宗旨,与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保持一致和衔接,并解决好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怎么买”、“买得值”、“向谁买”等问题。

法律咨询等三类服务项目须向社会购买

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更好地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财政部在多次调研、研讨之后出台了本《通知》。

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分类可谓是《通知》的亮点之一。《通知》规定,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称,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公共服务概念,也没有统一的范围界定,财政部提出的分类是为方便地方理解和操作。同时,根据履约验收的不同要求,又将公共服务细分为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和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以此保证服务分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财政部表示,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业内人士称,随着职能转变的深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交给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这为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创造了空间。

强调严格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和绩效价格

《通知》从验收的标准、验收书应包含的内容、验收方式、验收信息的公开等方面,对现行法律有关履约验收的规定作了细化,这也成为《通知》的另一个亮点。

在履约验收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完善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另外,针对第二类服务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指出,第三类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通知》还指出要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这些措施大大增强了服务采购的灵活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强调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这将倒逼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的绩效目标。

事实上,在如何确保“买得值”的问题上,某些地方正在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比如,广东的绩效评价规定非常细化,明确提出评价范围包括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

此外,《通知》还强调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履约担保促进供应商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事务所是参与绩效评价的最佳选择对象”

《通知》强调第三类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这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呢?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对于项目的评价一般有三种方式,首先是委托方的评价,其次是接受服务方的评价,再次是第三方的评价。从理论上说,第三方的评价是最为中肯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时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意见,对于事务所来说意味着新的业务机遇,就如评选一样,事务所作为社会鉴证机构,其独立性是其他机构难于比拟的。“正因为这样,我们看到国外诸多的社会评选等均邀请中介鉴证机构予以鉴证。应该说,验收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意见是国内事务所公信力提升的一种标志,也是融入国际经济环境的一种体现。”这位合伙人称。

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称,这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开拓新业务的机遇。在我国,在可以从事第三方评价以及可以对相关服务出具评价意见的中介机构中,会计师事务所是最佳选择对象,所以,这就给会计师事务所开拓新业务带来了机遇。但是,政府部门不一定知道注册会计师能够承担这方面的工作,也不一定知道注册会计师是最佳选择对象,所以,各级注协应该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宣传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这些方面的服务,最好演示一些实际的案例,让各级政府的各相关部门知晓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各类新型服务。

业内人士称,如想让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更加有效,需构建一个规范的指标体系,有一个细化的指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结果更能让人信服。

刘志耕对此颇为赞同,他补充说,注册会计师如何才能科学、合理、恰当地设计相关评价指标?如何才能更有针对性、恰当性地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价?特别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这些项目的社会效益?如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价意见?如何能够让评价意见真正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府部门起到应有的参谋作用?这些问题值得各级注协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们认真研究和探讨。另外,由于此类评价是新业务,没有约定俗成的执业规则,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业务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相关评价业务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

相关法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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