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部落论坛法务探讨 → [公告]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共有787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公告]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99bossli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蜘蛛侠 贴子:1162 积分:107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0/10/12 22:10:43
[公告]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2/20 18:20:32

自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税务部门已对部分个人住房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现就认定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问:本市居民家庭是如何认定的?

  答: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问:本市居民家庭中的成年子女如何认定免税住房面积?

  答: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四、问:本市居住证是如何认定的?

  答: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五、问:对于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取得的住房,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对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六、问:居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有关的房产税纳税事项如何处理?

  答: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支持(1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返回版面帖子列表

[公告]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