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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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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家乐福应防范祸从“税”来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3/7 21:51:02

刘晓伟税务工作室评论:家乐福在华经营的利润总额中,60%以上来自供应商。家乐福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开户费、新品进场费、新店开张费、老店翻新费、节庆费、周年费、年度促销费、新店让利费、DM海报费、堆头费等24项。另外,家乐福还延长赊款周期,占用供应商的大量资金,达到节约自有资金的目的。有时借款周期长达60天。 家乐福之所以巧立名目向供应商征收各种费用,源于各种费用国家征收的税点不同,“与沃尔玛主要依靠进销差价盈利不同,家乐福深悉通过各种环节节税之道。”

   与其他超市(如沃乐玛)相比,人家采取的主要是赚取批零价差,而家乐福是巧立名目,不顾供方经营形势的好坏。如果有了经营收入,供方让一个或几个点是愿意的。而如果经营收入都不一定有,却向人家先收24种费,是要招众怒的,众怒之下,岂有好下场!

   刘晓伟税务工作室调查分析:有销量有关的折扣是增值税,与销量无关的是营业税。家乐福收的费不一定全部申报营业税,收取费用是要向地税申请发票开据,请各地税务机关核查。家乐福是要做好税务应对,这24项收费纳税了吗?

   中国税务报报道的税务异常:“家乐福模式”则是对渠道利润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即偏向于向上游供应商收取高额进场费,挤压供应商利润由此来盈利。家乐福将进场费这种额外的收费形式带进中国市场后,很多零售企业纷纷效仿。从相关企业的税收比较分析看,沃尔玛超市不论从税收负担还是盈利能力,均好于家乐福超市(又名悦家超市),而作为本土成长的某零售巨头,效仿的是家乐福赢利模式,其各指标则处于更低水平(见附表)。

    进场费,又称通道费,是制造商为了使零售商经销其产品而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进场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进场费,是供货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超市的收入,或在今后的销售款中由超市扣除。广义的进场费则指供货商为进入超市而需支付的各种交易费用,包括狭义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广义进场费无疑已经成为绝大多数超市的主要盈利来源(沃尔玛无进场费)。

 

  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异常: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的第一大超市零售企业税收及盈利水平与其销售规模较不相称。该超市效仿的也是“家乐福模式”。在分析其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毛利润是利润总额的构成主体。2009年这家超市实现其他业务收入7.91亿元,无相应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毛利润7.91亿元为利润总额1.62亿元的4.87倍。经调研,其他业务收入即为进场费收入。企业采取这样的赢利模式及核算方式,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看,暗藏着一定的税收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而如进场费这类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但由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需缴纳营业税。不难看出,对进场费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存在增值税税基被侵蚀的风险。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12%的税率差,会诱使超市与供货商之间进行磋商开展税收筹划,将增值税税基转换为营业税税基来逃避税收。针对目前客观存在的进场费问题,建议调整增值税政策,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一律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以解决商业企业利用政策调节税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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