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部落论坛学术争鸣 → [转帖][分享]从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泄密谈“审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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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99bo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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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分享]从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泄密谈“审计保密”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22:40:10

      6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回应“数据提前泄露”问题时表示,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工作人员因涉嫌泄密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听到上述消息,笔者为之一振,怪不得“消息人士”总能精确猜中CPI底牌,同时联想到与我们休戚相关的“审计保密”话题。
  说起审计保密工作,《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监督者,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同样会涉及或者保存着大量的各政府部门的机密资料,这要求我们审计工作者在审计工作中也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一,审计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对于审计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重大政策改革、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影响到国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审计人员必须恪守保密准则,不得对外散布。
  第二,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审计人员接触到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应当确保合理使用和披露,不得在不适当的范围和场合泄露。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审计工作基本准则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三,保守审计作业秘密。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当避免向利害关系方等人泄露审计作业程序中特殊查证内容及事项等审计工作秘密,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提前采取措施造成审计工作的不利。1、查证痕迹的保密2、审计资料及存储介质的安全保密3、审计延伸调查工作安排等审计工作程序的保密4、审计取证事项的保密。
  当然,强调审计保密,并非与被审计单位隔绝沟通,审计工作中双方要加强交流配合、及时交换看法,对于具体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配合要求等,必须在通知书和口头交流中明确指出。总之,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对审计事项的总体把握,灵活运用,确定审计工作的保密程度和保密范围,既不能顾此失彼,因审计而不顾保密,也不能“因噎废食”,以保密为理由和借口阻碍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作者:陈虞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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