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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转帖]拿什么医治财务造假“毒瘤”  发贴心情 Post By:2013/4/3 9:52:51

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时间:2013-04-03  作者:陈雪芹 编辑:无忧草 (中国会计视野)

近来,因财务造假而东窗事发的上市公司屡现。中小板上市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T大地)的造假事件余音未了,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材料不全”,受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面临退市风险……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成了埋藏在资本市场的“毒瘤”,而这种“毒瘤”引发的投资风险更是触目惊心。去年底,证监会通报了对2403家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核结果,在沪深交易所关注的9503个问题中,财务会计问题比例高达58%,会计信息失真占比最高,达27%。如何尽快医治“潜伏”在资本市场的财务造假“毒瘤”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圈钱”

责罚力度有待提高

近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万福生科9成利润造假,离退市一步之遥》的节目。节目称:“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在2011年9月登录创业板的万福生科在上市前的2008年~2011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而此前万福生科宣布的净利润1.8亿元。也就是说,实际利润只有2000多万元,9成的利润都是子虚乌有。”

事实上,有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几乎与万福生科同出一辙。2011年9月,绿大地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证监会对绿大地的处罚通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证监会责令*ST大地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给予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负责人蒋凯西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今年2月9日,昆明中院向绿大地下发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判处何学葵有期徒刑10年,其他相关责任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处罚;时任独立董事郑某也并罚款10万元。此外,紫光古汉也因做假账虚增了5000多万元利润,被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从最早的银广夏到立立电子、胜景山河、万福生科事件,包装上市、造假上市的例子屡见不鲜。但令人深思的是,个别上市公司为何甘愿冒着被证监会调查的风险进行造假呢?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报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多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源从微观上看主要是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财务造假被查,最后罚款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但是,公司一旦上市成功,筹资额少则上亿元,多则数十亿元。风险跟受益相比微不足道,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造假也成了经济人的理性行为。

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的严义明律师认为,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证监会无法对上市公司处以足够力度的处罚,所以开出的相关罚单往往“罚不当过”。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依法向危害自身利益的上市公司要求赔偿。严义明指出,要增加造假者的违法成本,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一同追究,大大提升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减少危害投资者利益情况的发生。

保荐机构屡屡受罚

“只荐不保”应予杜绝

近期,针对绿大地案件,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开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

据了解,有3家中介身陷绿大地财务漩涡受到处罚。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对此,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以下处罚: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证监会认定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核实。对此,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天澄门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IPO的链条上,除了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外,还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审计机构,这些机构是A股市场的第一道“守门人”。遗憾的是,在“守门人”的保荐下,却屡现造假公司大摇大摆上市圈钱的事件。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2月,因为上市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证监会已向9名保荐人及保荐机构开出罚单。

有分析指出,无论对A股市场还是中介机构来说,这都是好事,因为只有当中介机构长期“如履薄冰”,才能保证其在最大限度上尽职完成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造假、劣质公司上市圈钱。要想最大程度减少中介机构不作为、不尽职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处罚力度,构建中介机构市场的声誉机制,进一步约束机构行为。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只荐不保”行为。在操作过程中,要明确各机构之间、机构与个人的责权利。

造假黑幕频频被揭

发行制度再敲警钟

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从中小板到创业板,IPO造假黑幕屡屡被揭,这为现行的发行制度再次敲响了警钟。

被投资者斥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在2012年的半年报中,因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去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对于2011年9月上市的万福生科来说,造假上市的事实已昭然若揭。

A股市场频现的造假事件令人深思。业内人士指出,A股源源不断曝出的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令发审制度蒙羞,亦一次次考问现行发审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业绩变脸的上市公司中,有些的确是粉饰上市,甚至不排除造假上市,也有一些业绩下滑是受到行业周期或者宏观经济的影响。此外,现行的发行制度,过于强调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是部分发行人不惜冒险造假上市的原因之一。更多的业内人士呼吁,尽快推进发行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发行制度没有绝对的好坏,中国股市实质是一个优中择优的过程,目前市场还没成熟到可以完全放开、自由上市的阶段,但应加快发行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淡化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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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不能“只荐不保”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13-04-07  作者:苏培科 编辑:还津蕴 (会计视野)

IPO“堰塞湖”迫使中国股市搞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财务核查风暴,结果让123家企业自动撤单,但还有765家企业仍在排队等候,IPO“堰塞湖”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缓解。

IPO“堰塞湖”将成为考验新一任证监会主席肖钢的难题,比如IPO何时开闸?怎么开闸?如果股市投资信心没有彻底恢复,发行制度改革没有到位,贸然让IPO开闸只会让股市更糟。显然,中国股市不能急于重启IPO,应该先改革A股市场的基础制度,让股市休养生息。况且,目前重启IPO的时机和条件并不成熟,重启IPO对新任证监会主席而言也不是明智之选。

我一直强调,中国股市要想重启IPO应该具备如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市场的信心要彻底恢复,二级市场不再贫血,市场才有相应的承接能力;二是退市制度要健全,投资者赔偿机制要完善,避免继续大量地制造“垃圾”;三是发行制度必须要改革到位,让中国股市尽快恢复信心,以实现投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协调发展,别让A股市场再继续充当圈钱和权贵资本套利的游乐场。但估计监管部门不会等到这几个基本条件具备就会重启IPO,毕竟有很多权贵和利益相关方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会进一步游说高层来施压证监会开闸IPO,迫使证监会仓促开闸。

从这次大规模撤单现象来看,投资者至少规避了123家风险公司,但并不意味着剩下的这765家企业就一定是好公司。从撤单节奏来看,很多企业其实很不情愿,都在最后一刻才做出放弃IPO的决定,他们很不甘心,有些企业可能在排队前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有些企业可能已经花费了巨额的公关费用,如果撤单退出就意味着前期的投入将彻底打水漂,于是就有企业开始犹豫,有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和相对老实一点儿的“坏孩子”会自动退出,还有一些怀着赌博心理的企业继续顶着头皮上交自查材料,试图蒙混过关,如果上市成功,就可以用募集过来的资金将上市前期的“隐性成本”掩盖掉。

由于违规成本相对较低,惩罚力度与融资圈钱的数量不成比例,于是很多企业仍然在继续冒险闯关。因此,在目前的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下,我断定剩下的这765家企业中仍然还有很多“南郭先生”,如果财务核查风暴之后没有相应的稽查行动和纠错机制,胆子大的有可能会蒙混过关。

当务之急,必须要提高违规成本和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对于虚假披露、隐瞒真实信息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应该严刑峻法,不能采取简单的“打补丁”纠错,否则很难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高额的违规成本和责任追溯机制,一些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闯关的问题公司才会进一步收敛和退缩,否则仅靠IPO财务核查风暴只会把胆小的吓跑。

从撤单企业的特征来看,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123家撤单企业中有104家拟在创业板上市,大企业主动退出的很少,而这并不意味着大企业就一定比小企业财务更健康。大企业之所以选择继续死扛,有些可能是比较自信,有些可能是扛着“背景”和权力来上市的,很少有人阻拦得住。显然,这需要中国股市尽快改革权力发审,撤销IPO“绿色通道”,让股市真正恢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在这次核查风暴中,还有一个数据值得A股市场深思。在这场持续三个月的财务核查中,中信建投和国信证券很“受伤”,名下分别有11家公司的IPO计划折戟,而这两家券商并非小券商,制造如此之多的问题公司,他们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保荐机构不能再“只荐不保”,不能让他们再继续大量地制造“废品”。

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严格地惩罚,中介机构才会老实起来,保荐机构才能够名副其实。

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导致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反而成了上市公司造假者的专业帮凶和高级顾问,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初期帮助其优化材料和过滤数据,导致很多“带病”上市的公司在刚上市之后就出现业绩变脸,而这一贡献与中介机构赚取快钱的行为密不可分,尤其是一些问题公司为了获取超额溢价,愿意花更多的钱去打点各个关口,以保障插队和“带病”上市成功。

因此,要想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就得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让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尽职调查和独立、客观的信用担保责任,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避免中介机构被上市公司“收买”。

另外,应该尽快叫停“直投+保荐”模式,否则在利益驱动下,保荐机构一定会设法做高发行价、抬高上市价,再加上超额募集还可以获得更多提成和承销费,会令他们千方百计地制造新股发行的“三高”,如果不叫停“直投+保荐”模式,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将会永远存在,上市公司质量自然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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