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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倾力打造以公司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9 23:00:01

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及困惑,不是机制,也不是人才,而是市场。在市场经济如此蓬勃发展的今天,律师事务所如何寻求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是每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都应该考虑的问题。在这条路上,道可特在创办伊始就一直在探索和实践着。尤其是在公司法律服务乃至企业服务体系方面,道可特更是有着自己的选择和思考:

    一、公司法律服务已经而且必将继续甚至永远成为律师的核心业务,律师事务所要发展,必须重视、研究、开发此项服务。尤其是新《公司法》的出台,必然会掀起新一轮的公司法热,律师事务所应该抓住时机,争做先行者。

   1.公司法律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一样,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公司又是企业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公司设立、治理、运行、并购、分立、解散如同人口新生一般,时刻都在发生,而相应的法律服务作为规范公司行为、预防公司纠纷、救济公司权益的重要手段,必然要如影随形,须臾不可分离。特别是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并购重组领域,法律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市场经济越发繁荣,企业活动就越发活跃,相关法律服务越发成为了客观需要。

   2.公司法律服务是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核心和基石。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律师业务类型已从传统的民事、刑事逐渐转向了商事、经济,服务对象也从个人、企业并重发展到了以企业为主的局面。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大部分客户都是企业。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公司法律服务成为律师的业务核心和基石已是不争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经过多年的实践,通过广大法律工作者的主动开发、深度挖潜和广泛涉猎,公司法律服务已从最基本的公司法律顾问模式向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演变,不仅丰富了其服务内涵,更提升了其服务价值,同时也扩大了其服务空间。如果说合同法律业务是每个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那么公司法律业务就是每个律师事务所不可或缺的的业务基础。

   3.新《公司法》的出台值得关注。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获全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甚至国民经济来说,无疑都是个大事。新《公司法》无论从结构、内容还是立法思想上都较原《公司法》有了突破和发展,将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要学习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要研究新《公司法》,特别是搞公司法律服务的,更要深入、彻底、持久的学习、研究《公司法》。要研究《公司法》的变化;要总结《公司法》赋予公司、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新的手段、方式和途径;要发现《公司法》所蕴藏的新业务、新领域和新技巧;要采取与《公司法》相对应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努力开拓公司法律业务,争做先行者。

    4.公司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不变选择。道可特所自成立至今,一直把公司法律服务作为核心业务,尤其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成立几年来,为近百家企业提供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并参与了多宗并购重组案件,代理的公司出资纠纷、股权纠纷、资产转让纠纷、公司清算纠纷达数十起。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光超(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于其拥有多年在企业担任高管的经验,更是丰富了他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的视野和手段,提高了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在刘光超律师的引领下,事务所在公司法律服务深入、拓展和创新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和实践,正在逐步形成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以解决实质问题为导向,以法律、经济、管理手段并用为特点的服务特色。在道可特看来,公司法律业务是基本功,是必选课,是核心轴。“公司可以在某个时段不需要法律服务,但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一刻也不能放弃公司法律业务”,这是道可特不变的选择。尤其是新《公司法》的出台,为包括道可特在内的广大律师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公司法热”在道可特将一直持续下去。

   二、以公司法律服务为基础和核心发展起来的交叉和边缘服务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领域拓展提供了市场,创造了条件,律师事务所应该及时转换观念,大胆创新和实践,开拓新业务,开发经营新模式。

   1.交叉和边缘业务之大览。公司作为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宗旨所在,这就决定了,对于公司而言,任何行为并非单纯的只涉及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经济问题。当然,这也决定了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必然会碰到很多经济性问题,譬如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融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税务问题。另外,企业的很多问题具有多重性,象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既有法律的成份,又有人力资源管理的成份一样,还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广告策划风险问题、品牌管理等等。我们把这两类问题称之为与公司法律服务交叉和边缘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就构成了交叉和边缘服务。

   2.律师介入/参与交叉或边缘业务之途径。律师尤其是公司法方面的律师会发现,在处理企业碰到的很多问题时总会有一种不踏实的感觉,总在担心纯法律以外的问题会影响法律手段的作用;同样,企业在接受律师的法律服务时,总会有一些希望或者遗憾,总在想要是律师能把某某问题解决就好了,因为律师熟悉情况呀,要是其他专业人员和机构介入肯定会加大成本。问题在于律师如何介入这些交叉或边缘业务。我们认为,途径不外乎有四:一是律师自身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向懂法律、懂管理、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努力成为能够解决更多问题的个人;二是在律师事务所从整体上考虑,多渠道吸纳人才,多方面培养律师,通过组建团队为客户提供多领域服务;三是临时借助、整合外部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员的力量,共同提供服务;四是自主投资、经营、建设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与事务所一并形成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3.律师介入交叉/边缘性业务之问题。发现问题难,解决问题更难。上述四种途径在现实中都会碰到各种问题,譬如缺乏来自客户方面的认同感;缺乏与纯专业机构的竞争能力;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专业人员(机构)之间缺乏良好协作机制的保障;缺乏市场的规范和引导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或许才是关键所在。

   三、以公司法律服务为核心,打造集投资管理、营销策划、财务顾问、资本运作、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服务于一身的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不仅可能,而且应该成为一种新的企业服务模式。

   1.从律师事务所本身发展的角度看,随着交叉和边缘业务的开发和介入,逐渐形成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是可能的。虽然在实践中会碰到如前所述的很多困难,但市场的客观需要让建设这样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成为了可能。目前的律师界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看到了这种市场,并进行着多种尝试,譬如律师事务所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存,律师事务所与投资管理公司并存,律师事务所与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存等等。无论运行如何,这样那样的模式都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更是证实了实践中的可能性。

   2.从当前企业服务领域的特点看,以法律服务为核心整合、规划乃至重塑企业服务体系,已经具有市场基础和客观条件。应该说,企业服务领域已比较成熟,律师事务所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在要以律师事务所为核心,来整合各项资源,当然具备了很多资源条件。特别在人员、经验、操作模式方面,并非需要从头开始,而只需要通过一种合理可行的机制进行整合、规划。另外,以法律服务为核心来进行整合,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是法律服务几乎贯穿了所有企业的行为和所需要的服务领域;二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对企业之间合作机制的熟练运用、对投资经营的规范把握,都无疑为更好的整合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了客观条件。

   3.无论从企业需要的角度,还是提供服务的角度看,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都应该成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同样的服务,如果能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价格,那么就会更有市场。而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恰好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全方位”是基于有机整合而成,必然会使这些服务体系中的各部分在获取信息、争取市场、协调方案等方面节省很多费用和时间,那么,相应的效率和价格就会有优势。这就是一站式办公、全方位合作、一条龙服务的市场魅力和价值所在。故,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不仅能形成,而且能发展。道可特愿意而且也一直在实践着。截止目前,道可特旗下除律师事务所以外,还有投资管理公司、科技发展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等,我们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在前进。我们相信,道路会很曲折,但前景一定光明。

    四、打造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必须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律,要懂得联合、协作和资源共享,要坚持品牌化的道路,要突出核心竞争力,要松弛有度,远近得当,管理得法。

   1.为企业服务的企业也是企业,必须遵循企业本身发展的规律。企业本身发展都必须经历生存、发展、壮大的过程,而且企业所在的行业都有其固有的特点,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些,必将碰钉子,走弯路。所以,我们在打造这个体系时,要评估我们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财力资源,要进行反复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然后决定具体的方案。要突出核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具体讲,有的领域,我们擅长的而且有充足资源的,我们应该作为核心,采取自投自营至少是控股的方式,形成核心层;有的领域,我们了解的,有一定资源但不是强项的,我们要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采取控股或者更多是入股、参股的方式,构成紧密层;有的领域,我们比较生疏的,就要先采取契约式、联盟式,构成协作层;还有的领域,我们不必要进入的,可以仅仅协议式合作。只有这样,我们的体系能是可控的,才是平衡和协调的。所以我们要懂得联合,懂得资源共享,懂得度。

   2.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只有品牌化才有竞争力。理论上的可行性要转化为现实中的战斗力和竞争力,要靠实力说话。对于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最重要的实力是品牌,而且其中要有核心品牌。我们认为,只有品牌化了,才能集团化,才能一体化。没有品牌优势,就没有市场优势。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打造品牌,而且要用我们的核心业务—法律服务去打造品牌。这是建立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正如很多律师界的仁人志士所说,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是生命力和战斗力,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公司法律服务—交叉和边缘业务—全方位的企业法律体系,是道可特的方向,是道可特的梦想。我们一直走在路上!f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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