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部落论坛法务探讨 →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
用户名:   *您没有注册?
密码:   *忘记论坛密码?    标题采用“回复:XXX....”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200 个汉字
当前心情
上一页 发帖表情 下一页
内容
高级设置: 签名: 回帖通知: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2/2 10:32:55)
--  作者:99bossli
--  
针对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媒体解读说,这是决策层释放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强烈信号。 从有关报道可以判断,所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一定言过其实;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利用目前税收漏洞而拖欠、漏缴、避税,也一定不是个别现象。 为什么说“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言过其实呢?这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关。从开发上拿到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只有在这个项目完全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清楚这笔土地到底增值多少;而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必须将所有的成本扣除,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可以提前进行预征,在项目结束后清算的时候多退少补。而一般情况下,预征率是低于最后清算时的实际税率的,而且各地的预征率也大不统一。显然,目前仍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处于尚未结束,没法最后清算的过程中。央视报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将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尚未最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统统算入欠缴之中,是不妥的。这正是房地产业强烈反弹,国税总局也不得不澄清的原因。 但即使“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不实,也不能就此认为房地产企业不存在拖欠或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十分复杂,清算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五六年,要计算所有的成本,还要根据增值的情况适用四档不同的累进税率,征管技术十分复杂,成本十分高昂。高昂的征管成本必然造成征管能力的下降。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房地产企业财大气粗,有能力进行极为精细的税务筹划,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进行避税活动,使税负最小化。而最为关键的是,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也心存暧昧。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被偷逃或拖欠,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是一点也不让人觉得奇怪的。税务总局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泄露了一定的天机,如果应收尽收了,应缴尽缴了,还需要“进一步”吗? 地方政府的暧昧之处在于,对于土地增值税,它往往使用征管策略,人为地操控清算的时机。这使得土地增值税比看到的更加复杂。众所周知,多年来,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十分依赖房地产业。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商在税收上多一些让步,多一些通融,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尤其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任务,往往要采取一些税收策略,而土地增值税是这种策略的最佳税种。 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所有税收必须应收尽收,只要某项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与此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就发生,征收也就发生。但是,经济活动有波动,有周期,有时多有时少,有时热有时冷,并不是匀速发展的。这就是说,在一个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额度可能有多有少,有高峰有低谷。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每年,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份的税收任务都是高度计划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匀速地提高的。这导致政府的税收计划与经济运行而产生的实际税收并不吻合,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税务机关,会对税收进行操纵,会采取一些征收策略,拉平收入的波动,使税收看起来更加匀速,更加合乎计划。对土地增值税来说,在税收状况保持良好状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往往并不积极主动清算,有意将清算拖到下一个季度,下一年度;而当经济运行不好,税收收入欠佳的时候,政府会加大清算力度,甚至提前清算。什么情况下清算,政府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菜单;征管力度的松紧,完全取决于计划任务而不是法律规定。 对于税务机关这种征收策略,到底应该怎么看,是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每年各级政府都有收入预算,对于这种税收的收入规定增长的幅度。这种预算增幅是一种税收计划,但是,这种计划与依法应收尽收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如果依照预算的规定,完成规定的收入,那么,在经济高度发展,税收形势良好的时候,税务机关可能会放宽征管力度,而在经济形势下滑,税收严峻的时候,就加强征管,甚至预征未来的税收。如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应收尽收,则税收的年度预算就可能落空,有多少经济发生额便有多少基于此的税收,多收一分少收一分,迟收一天早收一天,都不合法。 土地增值税问题强烈刺激了人们眼球,但是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或许要强化清算了,因为政府近来很缺钱。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9 9:22:34)
--  作者:99boss
--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3-11-29  作者:孙丽朝    编辑:无忧草 (中国会计视野)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核心提示: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iframe id="baidu_clb_slot_iframe_789971" style="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VERTICAL-ALIGN: bottom; BORDER-BOTTOM-WIDTH: 0px; MARGIN: 0px; DISPLAY: block; BORDER-TOP-WIDTH: 0px" height="217" marginheight="0" src="about:blank" frameborder="0" width="260" allowTransparency="allowTransparency" marginwidth="0" scrolling="no"></iframe>

作者:孙丽朝 李芊 制表:王飞

原标题为:房企欠税“误读门”冲击波:土地增值税改革引关注

经过两天的争论之后,央视曝光“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最终以官方注解“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了结。但从央视报道当天起,地产股遭受重挫,至昨日(28日)收盘并未涨回,表明市场信心并未恢复。目前,外界关注的不仅是央视报道是否是乌龙及“乌龙”是如何产生的,更为关注的则是土地增值税未来是否改革,以及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争议有果

央视报道对税收政策存在误读

央视11月24日曝光“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继25日12家上市房企发布公告澄清之后,昨日下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紧急座谈会沟通此事。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协会欢迎央视等媒体对行业的监督,协会要求企业对央视反映的问题进行彻查,要求企业如果项目完成,就要及时依法进行清算”。全联房地产商会则发表声明,称将尽快公示相关房企纳税情况调查结果,若确认央视报道误导公众,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房协表态之后,税务部门也对央视的报道予以了否认。昨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深圳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在此前也表示,央视的报道有些片面。土地增值税是先预缴后清算的税收,“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到了清算的节点,税务部门会下一个清算通知书给房企,由企业安排清算工作,并通过中介出一份鉴定报告,与清算报告一同交到主管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清算结果认可后,由房企申报,再纳税。而不能说申报前就是拖欠税款。

原因探究

将预提“应交税金”理解为拖欠税款

税务总局表示,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例如,北京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征收比例为2%-5%。

中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税收专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视报道最核心的错误是将“预提费用”理解为企业应现时缴纳的税款。按照我国的会计制度,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但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项目而非按照年份来征税,在一个项目未达到清缴条件时,企业在当年的年报中记为“应付税金”是一种预提方式,完全符合税收和会计要求。“把企业年报中的‘应付税金’理解为拖欠税款,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拖欠”税款这一说法上的错误外,央视3.8万亿元的算法也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援引律师李劲松的计算数字,把近八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按照55.72%来计算,而朱中一则表示,2005-2012年国内A股的上市房企年度平均毛利率依次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和33.37%,且上市公司一般盈利水平相对较高,按55.72%计算与行业整体水平有偏离,因此计算数字难免有出入。其次,报道中的算法完全忽略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默认了房企近八年所有的收益都是完全完工的项目收入。“这是完全理想化的说法,实际上房企许多项目开发期都是五年、十年,有的项目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可能一期完工了,但以后几期还在建设,根本没有达到项目清算条件。”上述税收专家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也了解到,全国性开发商在不同区开发,土地增值税交到各地而不是交到母公司所在地,汇总报表在母公司,母公司税务局不会知道它应该交多少土地增值税,除非把几百个项目跑齐了,才能了解哪个土地增值税交了,哪个没交。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开发商是商业动物,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作为与其他行业相似的商业企业,不能以道德标准去指责,如果具备合理避税的条件,房企钻空拾漏,亦无可厚非。尤其对于上市房企,财务透明度较高、审计较为规范,严重违法的可能性较小。

但上述税收专家也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征收时间跨度大,且清算条件较为单一,造成税务部门征缴的难度较大。在实操层面,可能存在一些企业为了拖欠税款拖延项目进度,比如项目销售进度快达到85%时故意暂停,导致税收一直难以征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表示,当前的税制安排和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给了地产商一个递延缴纳的机会,甚至被视为地产商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地方政府希望预留税收增长空间,而土地增值税就成了其中一个可以在现行税制下被“操控”的税种

税务总局承认,土地增值税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风波影响

中央或将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

由此看来,即使情况并不是央视报道的“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但当前的土地增值税制度存在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

对此,上述税收专家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且与项目的销售额挂钩,所以很难改变清缴结算的征收方式,但可以改变现有一次性的预征制度,改为每年预征一次。他具体解释道,“可以根据项目该年的销售额,每年预征一次,最后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这将改变现行制度中企业故意拖延的问题”。

房地产业内有声音认为,央视的“点名”可能也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中央虽然不会在市场调控方面明显加码,但却会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规范市场秩序。

回顾近几年,围绕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多次出文件、下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局从严征收、清算,包括今年的“国五条”也提到了要落实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达到了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声色俱厉的程度,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上仍不甚理想。

据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杨红旭表示,作为一个重要税种,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立法与改革也是未来趋势。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角度分析,税收是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增值税具有调节功能。未来土地增值税的落实,还在于地方税务局,一方面应端正态度、积极有为;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房管、土地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可能及时地进行项目清算。

朱中一则认为,税收的方向标志着房地产今后的发展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健全房地产税的立法,而且税收是法定原则,这种改革方向是进一步需要解决的。将来在房产税上也有这个问题,怎样开征房产税,土地征收税、企业所得税之间有没有重叠,这类问题都需要考虑。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6 13:56:42)
--  作者:99boss
--  

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抑制房价,就在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五条”中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然而,记者(视野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全国不少地方“土地增值税”这项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措施,却没有落到实处。

“新国五条”要求强化土地

增值税的征收

北京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不久,他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被称为“新国五条”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然而,在广东省以及天津市、江苏南京湖北武汉江西南昌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却没有提及要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缴工作。

专家告诉记者,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房价调节措施,和房价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更关乎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利益。

那么,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

土增税漏洞数额“吓人”未交总额超3.8万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李劲松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地分析测算,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而中国社科院2011住房绿皮书披露,2009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为55.72%,这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其中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照此测算,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仅为0.8万亿元。

记者随后请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与公务创新研究部部长、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康小明仔细核查了李劲松分析的所有数据以及测算方法,并且做了重新核算,结果没有出入。这就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康小明表示,这件事的数额确实是太吓人了,如果能把房地产企业欠缴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地征缴回来,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应该就扛不下去了,这将使得他们利用闲钱,炒高地价、抬高房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6 13:43:25)
--  作者:99boss
--  
会计师:应交土地增值税缘于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

多家房企被指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在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昨日(25日),上证报记者采访多位有地产项目经验的会计人士后了解到,金额较高的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主要系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所致。

据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负,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原理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是比较复杂的,从我们项目咨询的经验来看,不同的企业具体的操作方法有所差异,但是一般都遵循预缴、计提和清算三大步骤。”安永中国一位资深税务咨询人士对上证报记者如此表示。

据该人士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在项目预售时,都会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根据销售额预缴土地增值税,不同的地方,预缴比例有所差异,一般在2%至5%的区间之内。在房地产项目销售的过程中,开发商会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分批计提土地增值税。在达到销售率达85%等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公司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根据原先的预缴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在会计计提与实际缴纳之间通常会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这本质上是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计提是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实际缴纳则需要参看土地增值税条例的具体规定,所以,只要是足额及时计提,不管何时缴纳其实都不会对公司损益表造成大的影响。”一家大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记者表示。

例如,在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环节,开发商在会计处理上一般会记为现金减少并与预付类资产科目的增加;项目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增值额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在抵减预缴金额后计入应付款科目;最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补交土地增值税差额部分,如存在多缴则应由税务部门退回。

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的影响来看,前述合伙人认为只要预缴率与土地增值税税率差异不大,则不会对地产类企业的利润表形成冲击,而仅会对其短期现金流造成影响。

据国泰君安分析师测试,2008至2012年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计提充分,年均土增税税率为5.7%,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目前新项目的预缴平均比率为2至5%,与实际清算的比例相差不大。同时,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的降低,预计预缴和最后清算的差距会越来越小。-------------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11-26  作者:施浩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6 10:02:44)
--  作者:99boss
--  [灌水]深圳地税局:未发现万科等拖欠土地增值税

21世纪网讯 11月24日,央视报道称,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并列出房企“黑名单”。其中,万科、华侨城、金地等数家位于深圳的大型房企均榜上有名。11月25日,万科、金地等房企回应称,并未“欠缴”土地增值税,央视报道中援引的数据应是“预提费用”。

\

(图注:央视报道众多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

11月25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21世纪网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地税局:未发现拖欠土增税

中国的土地增值税按地价增值以累进税率30%至60%计算,为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贷成本、营业税和所有物业发展开支。该项税收在物业产权转移时产生。而税收的监管主体为企业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暂未发现被点名的企业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11月25日,杨龙对21世纪网表示,“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有些房企相当大部分项目在全国各地,不好做整体的评价。”

杨龙进一步解释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两期。首先是预缴,当房企开发的项目增值达到20%以上时,就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目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按销售收入2%征收,别墅按4%征收。其次是在项目销售进度达到70%以上时进行清算,符合清算条件的,由房企自行申报,在中介机构的鉴证下,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再进行补缴。

 “土地增值税不像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必须在当月或每年度中的期限内申报。” 杨龙表示,“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管方面没有严格的期限,现在项目开发的形式内容不一样,有的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还有一些配套的公共设施。”

在清算环节,监管机构须对包括土地出让金,建筑成本和容积率等在内的准确数据进行核查。“要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对项目较多的区税务机关的压力会大很多。”

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一向被誉为调控楼市的两项利刃,其中土地增值税被国税总局屡次发文要求加强征管。杨龙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企资金链影响重大,宽松的监管在调控上是不允许的,“央视报道的现象不能否定,但不能完全同意其中的观点,我们会加强深圳对本地项目的监管。”

首先,深圳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预征率与税率征收,其次,在清算的方式和手段方面,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来做,同时也考虑到企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今年1-10月份深圳征收土地增值税总额97亿元,比去年增长14.8%。由于深圳的发展空间有限,政府土地出让招拍挂越来越少,预计税收总额会降,但从管理力度来看是在增加。”

房企称央视“误读”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抛出报道,援引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的分析称,45家上市房企存在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雅居乐、SOHO中国、万科、招商地产、合生创展、金地集团等知名房企均榜上有名。

在报道中,央视列出了45家房企欠缴名单,其中雅居乐(83亿元)、SOHO 中国(64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万科(58亿元)、华侨城(49亿元)、招商局地产(44亿元)、合生创展(42亿港元)、融创中国(27亿元)、金地集团(26亿元)、新世界中国地产(24亿港元)。

该报道一出,立刻引起各界哗然,并遭到地产人士的炮轰和房企的否认。当晚,任志强连夜在微博撰写“任八条”驳斥央视报道“愚蠢与无知”。

11月25日,万科对21世纪网回应称,相关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世茂房地产一位内部人士也认为央视存在误读,该人士对21世纪网表示,“报道中没弄清楚土地增值税是怎么收的。” 当日,华侨城、金地和招商地产也对媒体回应称,自己并未“拖欠”土地增值税,央视提及的“应交未交”税实际上是“预提费用”,即“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万科进一步解释称,“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

世茂房地产内部人士表示,一般项目是预售的,预售之后一般1-2年才交房,地产公司才能确认收入,进行清算。“央视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指的是之前预缴的没交够,后期销售的时候已经留存了,但是没有到结算时间,并不存在拖欠。”(21世纪网 张佳zhangjiacd@163.com 编辑:丁少钿)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

中国土地增值税按地价增值以累进税率30%至60%计算,为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贷成本、营业税和所有物业发展开支。税项于物业拥有权转移时产生。

任八条

一、一家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是由全国各地的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总的,但税是在各项目所在地分别交纳的,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当然不了解各地的情况了。各地的税务部门只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

三、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四、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交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多退少补"。尽管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多退少补"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交未交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交税数。

五、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交未交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

六、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交税额。

七、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每个税务部门都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开发企业是无法偷僻的。甚至有为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超额预缴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额完成任务后要求缓结算的,税务机关适时调整实际收缴时间或与提前高预缴要求交换的。税务机关不是傻瓜!

八、开发商敢将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恰恰说明有其未及时上缴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税法的结算规定。延期交税如无合法理由,其换来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罚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预缴与实际结算的时间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会为利息而损失股票价值。央视的无知也许给社会会造成更大伤害。

房企公告:

10家房企连发公告 否认欠缴土地增值税

金地公告:并无欠缴土地增值税

华远地产公告:“欠缴土地增值税”源于误解

金隅股份公告:欠缴土地增值税说法源于误解

相关报道:

万科富力等45家房企被曝拖欠巨额土地增值税

央视曝万科等房企欠税3.8万亿 任志强批“愚蠢无知”

评论:央视批房企欠税乌龙还是无知?

 

深圳地税局:未发现万科等拖欠土地增值税

21世纪网 张佳

 

<!-- 详文 End -->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5 22:15:58)
--  作者:99bossli
--  
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的这一动作,最终将会给楼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国内各媒体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意在遏制不规范行为
香港经济日报》刊载社论文章写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全国下月一日起,清算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17日内地股市升势闻风逆转向下,大量地产股跌停板,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地产商股价亦急挫。文章指出,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执行,势将压缩内地地产商利润,但并不代表中央要打击内地楼市。
文章认为,是次通知仅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与去年中遏抑房地产的“国十五条”由九个部委联合发出,已可见层次的截然不同。国家税务总局是次重申现有的条例,宣布开展清算,目的应是力压房地产业不规范、游走灰色空间的行为,配合中央要房地产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土地增值税其实早于93年实施,但由于属地方税,以及让地方能因地制宜,故操作上予地方政府很大弹性,地方在执行上亦确尽用灰色空间,将本来高达3成至6成的税率,大减至只有1%至3%,令增值税本来要打击土地囤积与炒风的功能,几近于无。
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表明要开展清算,相信就是要收紧各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增值税上的弹性空间、灰色地带,地产商应缴的税必须缴,有囤积居奇的就更要透过征税打击,规范房地产业,缓和社会矛盾。故此,如有关政策得到落实,内地地产商的盈利、暴利,势将大减。[5]
国五条税收细则公布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码
北京市地税局、住建委3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对定价过高、价格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征管,对房地产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2]预征土地增值税。
【99点评】律师所谓土增欠税的测算有合理性,房产业大佬任董的专业性也值得肯定。说穿啦就是一个地方财权事权和企业义务的博弈,一个销售一空的楼盘和项目公司的清算要公司申报,税务稽查复核,一般清算都是很漫长的!国家有专门的法规,但房地产企业有免息的应交税金暂时拖欠,何乐不为!这是大环境问题,土地财政让政府的财政收入来的容易!我想会应这次的央视报道更加规范并引起重视!有关法规可以查阅,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5 22:01:29)
--  作者:99bossli
--  

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5 22:01:01)
--  作者:99bossli
--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5 21:56:03)
--  作者:99bossli
--  [灌水][转帖]话说土增的拖欠与合法变通
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25 21:59:02编辑过]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3/11/25 21:55:25)
--  作者:99bossli
--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资视盟奥剩鄢钅拷鸲钭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