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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提供《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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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票有误并已经跨月------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
1、销售方“在开具的次月”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单;
2、购买方出具的“有误具体项目”书面材料;
3、销售方从销方主管税局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红票。
二、开票有误并已经跨月------购买方拒收发票
1、销售方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单------在有效认证期内;
2、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书面材料;
3、销售方从销方主管税局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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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提供《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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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1、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购买方向购方主管税局申请取得;
2、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3、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发票认证相符---------购买方认证后,(购买方或销售方)发现本发票有误;
1、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购买方向购方主管税局申请取得;
2、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三、发票认证不相符;
1、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购买方向购方主管税局申请取得;
2、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四、所购发票不属于扣税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1、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购买方向购方主管税局申请取得;
2、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参考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文;国税发【2006】1279号文;国税发【2007】1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