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又称转让价格、调拨价格、内部价格,是指跨国公司体系内部,总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其有关联的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服务时涉及其他经营资源内部转移所规定的价格。这种价格最大的特征是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是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的利润的目的以及其他目的,由母公司少数上层经理人员为确定的。
外商转移定价有很多目的,主要有:
(-)避税
主要利用我国与他国税率和税则上的差异,将盈利从我国转移到低税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避税港(低税区或免税区),如香港和巴拿马等。与此同时,通过提高或降低转移价格,以增另或减少关税额,从而消费或增应税利润。
(二)避险
主要是逃避外汇风险和政治风险。
(三)对付外汇管制
主要是对付我国的外汇管制、价格管制和资金管制。在我国外汇汇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此跨国公司采取提高转移价格使合资企业多汇出外汇货款,从而减少其外汇收入,以逃避外汇管制。
(四)获得竞争优势
主要是通过低价倾销,争夺市场,对付竞争者;或通过资金、技术、原材料等的支持来扶持在华合资企业,以使其能有可观的利润,从而能顺利地得到我国的贷款,扩大销售。
(五)减少麻烦
通过转移定价在帐面上显示低利润或亏损以减少来自我国政府、工会和合作伙伴等方面的压力。
二、 外商转移定价的主要手段
由于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及到商品和劳务两个方面内容,故转移定价的手段主要有:
(一)转移定价法
即公司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款,低价出售商品,把利润转移到国外总公司或关联企业。在我国的三资企业中,由于外商独揽供销大权,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
(二) 扩大成本法
为了扩大成本,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三资企业通常采取:
1、 扩大借款比例。由于货款利息允许在税前列支,所以外方投资者多采取举债替自有资本,母公司趁此把对子公司提供高利率货款,以便增加利息支出,达到减轻税赋的目的。
2、 扩大支出范围。如扩大外国雇员开支,扩大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扩大支付给为本企业提供劳务、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关联公司的劳务费,特许权和使用费等。
3、 利用世界各国对机器设备计提折旧权的规定不同进行避税。
(三)财产转移法
具体形式有两种:
1、 盈利公司收买有累计亏损的注册公司,利用其累计亏损抵消本身公司的利益;
2、 在国际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公司的财产与所得虚构为避税地子公司的财产与所得,以此避税。
(四)居所选择法
在我国表现为利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海关监管区等有特殊优惠政策的区位进行生产加工、装配、批发等,以达到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