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露出来的IPO造假事件对我国初生并转型的证券市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石,因此与造假包装的斗争也是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与主题,不仅中国如此,发达国家亦如此。本文试图探讨揭假与防假的几种措施,并做简要分析。
一、媒体
媒体揭露的造假事件最具轰动效应,如胜景山河、新大地等,一批媒体及记者也因此获得了打假斗士的美誉。但客观地说,媒体揭假如同微博反腐,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原因如下所述。
造假就像整形,方法与部位千姿百态。而媒体揭假主要是集中在几个典型的面部缺陷,如虚假购销、非关联化以及不实披露。而有些造假与包装却是在外衣的遮盖之下,比如报表调节、内控漏洞、治理风险、模式缺陷等等,这些恐怕都是媒体力所不能及。所以媒体揭假虽然影响力巨大,但并非可作为揭假与防假的主流模式。
二、监管与审核
中国证监会于去年底颁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揭开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对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大检查的序幕。
这显然表达了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信任的态度,而且的确对存在瑕疵的拟上市企业存在巨大的震慑作用,可以想象到必将有一部分企业会主动地回撤上市申请,从而为化解IPO堰塞湖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基础。但也应该注意到,业内普遍担心本次大检查以“运动”的方式开始并结束,之后依然一切恢复旧貌。理由如下:
1.中介机构并非监管部门的延伸,“有罪推定”和“独立审慎”有质的区别,前者可作为监管部门的审核理念但不宜成为中介机构必须的常规的执业心态。本次专项核查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对发行人的诚信进行验证而不能依赖专业判断,就好比是让社会审计机构代行政府审计的职能。毕竟中介机构受聘于发行人,且不说具体执行专项检查的效果如何,让中介机构以监管面目出现或许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但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专项检查并不能消除造假动机。如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上市公司为何要粉饰业绩?》里说到,IPO企业的粉饰造假动机来源于用历史推知未来的审核理念和单一的市盈率估值方法。如果这两个根子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那么再严格的核查手段也非治本良药。
因此,寄望于通过专项核查达到解决造假问题并非能一劳永逸。
三、立法与执法
从《公司法》《证券法》开始到中国证监会的各项条例规章,目前A股市场的立法工作从全面性来说已没有重大空白,但执法是否严格公平还有待论证。客观地说的确存在一些难以处理的违法案例,这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对于造假的处理法条可谓详尽齐备,但严格的惩处却少之又少。我国证券市场只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事实上还相去甚远。而这,才是造假难以制止的根本。
综上所述,真正有效打击IPO造假行为的措施最终还是落脚于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其他手段只能是辅助或补充。当然,证券市场并非孤立悬空地存在,政治经济环境、公民素质以及社会习俗都会对其造成深刻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股市是舶来品,其与当下的种种国情并非天然协调,不仅打假任重道远,建设一个健康的股市亦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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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现就职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从业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