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纳税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所有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做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把应该缴的税款一分不少地缴上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是相对应的,不多征税,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所以,征纳配合,零低风险的纳税是税企共同认为的和谐税收目标。另外,即使偷税等违法行为一时得逞,纳税人的心理也是忐忑不安;一旦被查处,却令当事人的生活发生质的恶化。纳税人应当在守法的前提下追求幸福、祥和、富足的生活,不应当也不值得通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牟取不法利益。
我们认为,如果能做到拒绝诱惑、不冒险、勤沟通、善救济、全面筹划,就能做到零低风险的科学纳税。
例1、
真票虚开犹如“裹着糖的毒药”
事实上,虚开发票者不可能只为一个客户开展虚开业务,受票方一般也不会只有一个途径取得虚开发票,虚开“业务网络”的扩展范围可能超乎我们的想象,更非其中任何一员所能控制,一旦某一节点的虚开行为败露,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会发生,其他成员的虚开行为被发现只是迟早的事。希望大家拒绝这些诱惑!
2、为别人虚开发票的诱惑。
某棉纺企业曾经咨询过这么一个事例,有外地一个客商找上门,说这个客商是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棉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听到这家企业可以使用收购发票,又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能不能帮忙在这家企业圆票,税金按当地税负率出,并且可以支付票面金额2%支付手续费。并支招说,可以开收购发票抵扣开具专用发票的销项。对此这位财务人员很是有些动心,仅仅是开票,不用操心购销就可以挣2%的手续费,开100万销售就可2万元,这又是一个不小的诱惑。这位财务人员和我私交不错,咨询我是否可行,我给他分析了一下税务机关的防范措施。首先,收购发票要比对售棉农户的身份证,再次,日常评估中根据电量等测算,还要因为你的收购票量突然增大异常列为评估对象。你能不能完全应对?这其实就是虚开专用发票。
如果是商场超市,也属于有空余指标企业,购货方要求发生业务“多开点票”,或者给点手续费给开点票,能不能拒绝?在接受诱惑的同时其时你就是在冒险。
既然冒险,就是以侥幸心理为基础,让为处理的妥当,不可能被查处。现时举报的渠道多,电话、来人、来信都有,各级各部门都有。举报人的举报动机各种各样,有员工因收不到工资、被罚款、被开除而举报,有客户收不到发票或者发生经济纠纷而举报,有股东之间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举报,有专业举报人为获取举报奖金而举报……各式各样的举报动机加大了违法行为败露的概率。除了举报以外,外地的税务协查、本局的分析选案等工作也可能使虚开发票行为进入稽查视野。因此,隐蔽工作做好更好也难以避免检查。
奉劝大家别冒险,因为成本太高了。税收与死亡一样,不可避免。但谁也不愿多缴税,因为在总收入一样的条件下,税缴多了,利润必然会减少。凡偷税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使侥幸逃得了一时,也逃不了长久,因为这一次查不出来,不等于下一次查不出来。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还要被处以罚款,如果触犯了刑法,还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不但经济上损失惨重,而且声誉上也会遭受影响。
以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为例,我们分析一下冒险被查处所付出的代价。
代价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补缴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款
无论有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一旦被查处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的税款必须被补缴入库。
2.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滞纳金
纳税人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的税款将被作偷税处理,除了接受补税罚款以外,还需缴纳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4.纳税信用等级降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纳税人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或者两年内有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列为D级的纳税人,将享受以下“待遇”: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先对比、后抵扣;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D级纳税人还可能享受以下“待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5.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程度达到《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者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纳税人不但失去辛苦打拼赚到的血汗钱,还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6.其他代价
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价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还有一些代价是“隐形的”,其大小往往难以预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查处,纳税人在贷款人、投资人、客户、供货商的信誉度下降,纳税人正常的经营运作受负面影响,涉案当事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干扰。
另外,分析偷税冒险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偷税可获取的收益
偷税的收益是纳税人因实施偷税行为而少缴税款。下面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例,分析利用帐外经营手段偷税可获取的收益。
纳税人利用帐外经营手段偷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不仅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而且不申报相应的进项税额,使帐外经营的增值额不需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商业批发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毛利率10%,纳税人销售10万元的货物对应的进货成本9万元,则利用帐外经营手段偷税时,少缴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进货成本9万元)姿奥?7%=0.17万元。
纳税人利用帐外经营手段偷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仅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并且将相应的进货成本。
例如某商业批发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5%,毛利率10%、纯利率4%,纳税人销售10万元的货物对应的进货成本9万元、获得最大限度的偷税收益,纳税人将10万元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的同时,相对应的进货发票予以销毁,则少缴企业所得税=(销售额10万元-进货成本9万元)姿奥?5%=0.25万元。
(二)偷税被查处所承担的代价
假设经金税比对缺联票,税务机关发现异常,纳税人偷税被查处,付出的代价除了补税和罚款以外,还有缴纳相应滞纳金、纳税信用等级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等,生意受挫、生活遭受打击。
1.补税额达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42%以上
在增值税应税产品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的情况下,一旦被发现偷税,即使仅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补税额往往达未申报销售收入的42%。如上例的商业批发纳税人,被发现10万元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需要补缴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合计4.2万元,而其因偷税取得的最大收益仅少缴增值税0.17万元、企业所得税0.25万元,合计0.42万元。
为何少缴仅0.42万元,补税却是4.2万元?
这与我国税制特点有关:计算进项税额和扣除成本均需取得合法依据并按规定申报,被查获的未申报销售额往往没有全部取得进货的合法依据、或者已失去三个月的抵扣期,并错过了申报抵扣的时机,因此不能作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如果进项发票销毁,所得税也将没有成本可扣除,这将导致:
一是被检查发现偷税的应税销售额税负高;
二是提高了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加大了达到刑事案件移送的可能性。
2.罚款最高可达偷税额五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上例,纳税人未申报纳税10万元应税销售收入,偷税额(仅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2万元,最高罚款21万元。
3.滞纳金加重经济负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偷税可在无限期内被追缴责任,一旦被查处责任补缴税款,必须计算缴纳滞纳金。查处时间离偷税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大大加重了偷税者的偷税成本。
4.纳税信用等级降低
在前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所付出的代价第4点”已经提到,这里不再重复。
5.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偷税的数量和程度达到“罪”的标准,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和偷税额五倍的罚金,不但失去辛苦打拼赚到的血汗钱,还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
6.其他代价
偷税事件东窗事发后,企业信誉受损,贷款无门,客户不再下订单,进货要立刻支付货款,应收账款却收不回来,生意一落千丈。
二、勤沟通、依法救济、
勤于沟通 主要是用足用活各类税收服务途径,特别是有争议的问题上,如新所税法规定工资的合理性。举例如企业
仅凭工资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